因未经同意使用并出售演员照片 视觉中国一审被判侵权

因认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觉中国公司)、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

因认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觉中国公司)、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华易美公司)未经其同意擅自将标识“秦某某”的数百张照片放置其网站进行使用并公开售卖,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构成侵权。演员秦某某将二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二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经济损失等费用共计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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