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共计4341万余元,杜兆才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

据新华社报告,12月13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体育总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中国足球协会原党委书记、副主席杜兆才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杜兆才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2年,被告人杜兆才先后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中国田径协会副主席、秘书长,国家体育总局党组成员、局长助理、副局长,中国足球协会党委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赛事承办、人事安排、球员转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41万余元。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杜兆才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杜兆才利用职务便利为足球俱乐部在主场迁移、球员转会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破坏足球领域公平竞争秩序和行业生态环境;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具有酌定从重处罚情节。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央视年度反腐大片《持续发力纵深推进》第四集《一体推进“三不腐”》中排出十一人首发与三位替补的“中国足坛腐败阵容”。随着杜兆才被判刑,目前已有十二人一审被判刑。仅中国足协原纪律委员会主任王小平、中超公司董事长刘军未开庭。

以下为已被判刑12人名单

2024年3月26日,陈戌源(中国足球协会原主席)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月26日,陈永亮(中国足球协会原常务副秘书长兼国家队管理部原部长)以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

3月26日,于洪臣(中国足协原副主席、中国田径协会原主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3月26日,董铮(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8月19日,李毓毅(中国足球协会原副主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8月20日,黄松(中国足球协会竞赛部原部长)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8月21日,马成全(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理事会执行局原局长、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12月10日,戚军(中国足球协会战略规划部原部长)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12月11日,刘奕(中国足球协会换届筹备组原副组长、中国足球协会原秘书长)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六十万元。

12月11日,谭海(中国足球协会裁判管理部原部长)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12月13日,李铁(中国男足国家队原主教练)以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12月13日,杜兆才(国家体育总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中国足球协会原党委书记、副主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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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综合图:视觉中国编辑:沈雷责任编辑:谷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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