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男子左某购买僧人衣物、护身符挂件等物品前往四川、贵州、云南等地,虚构寺庙僧人身份让群众支付“香火钱”,短短3个月诈骗5.2万余元。日前,左某因诈骗罪被四川南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据了解,左某,安徽枞阳县人,1974年出生,小学文化,曾因盗窃罪获刑5年。因涉嫌诈骗罪,于2023年11月25日被南部县公安局刑拘。
▲资料图 据IC photo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2月,左某与李某(已判刑)等人分别购买了僧人衣物、佛像项链、护身符挂件、请柬等物品,从安徽前往四川,欲以假僧人身份实施诈骗,后左某乙(已判刑)亦赶来与几人汇合。几人先行在请柬上填写寺庙名称、虚构的寺庙活动及时间,随后各自身着僧衣,携带请柬、护身符挂件等物品,在多地寻找群众实施诈骗。期间,几人向被害人吴某某等人出示皈依证、请柬,并虚构自己系当地寺庙的僧人,以请护身符、结善缘、可凭请柬在寺庙佛会免费吃斋和烧香等事项为由,让吴某某等人支付“香火钱”,吴某某等人相信后,便通过现金、微信、支付宝向其支付了168元、666元、999元等不同数额的“香火钱”。
同年6月,左某等人返回安徽省枞阳县。2023年8月至11月,几人又先后到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丽江市、四川省攀枝花市及南充市等周边市、县,以上述相同方式分别实施诈骗。至同年11月9日,左某诈骗数额共计5.2万余元。
南部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左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日前,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左某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