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鹏汽车违规采集人脸数据被罚10万元,供应商悠络客曾被央视315晚会点名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李润泽子 郭美婷 广州报道

12月14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示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获悉,近日,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显示,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今年1月至6月,共采集上传人脸照片431623张。该行为未经消费者同意,也无明示、告知消费者收集、使用目的,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小鹏汽车对此回应,人脸数据由第三方软件提供商收集和分析,数据已经全部删除。小鹏汽车不存在泄露或违法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仅通过客流到访量等非个人关联的数字数据作为经营状况的参考。

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睿明接受采访时表示,违法或违规处理人脸信息属于一种侵害人格权的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实践中因为大多数人脸识别设备的隐蔽性,导致消费者举证自己被侵权的难度很高。

6个月违规收集43万张用户人脸信息

据了解,2019年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付款购买第三方公司的人脸识别摄像设备后,安装在旗下门店用于采集消费者的面部识别数据。数据上传后,通过算法对面部数据进行识别计算,以此进行门店的客流统计和客流分析,包括进店人数统计、男女比例、年龄分析等。小鹏汽车通过软件查看客流统计和分析结果,在公司经营中用作参考。

经调查,2021年1月至6月,共计采集上传人脸照片431623张。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7家门店安装人脸识别摄像设备,采集消费者面部识别数据,并未经得消费者同意,也无明示、告知消费者收集、使用目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相关部门责令小鹏汽车改正违法行为,对其罚款10万元。

小鹏汽车回应称,此次事件系由于上海区域的门店对相关法律条款的不熟悉,误采购并使用了违反了相关法律条款的第三方供应商(悠洛客)的产品。该上海门店在3月18日上海市监局检查之前,就已撤下所有的采集设备。人脸数据由第三方软件提供商收集和分析,数据已经全部删除。

小鹏汽车还表示,“不存在泄露或违法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仅通过客流到访量等非个人关联的数字数据作为经营状况的参考。”

据了解,小鹏汽车提到的第三方供应商悠洛客是一家成立于2009年的人工智能公司,提供人脸识别、人性检测等技术服务。在今年央视“3·15”晚会中,悠洛客就曾被曝光违规收集人脸信息。悠络客随后对此表达歉意,并表示愿意充分尊重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接受社会、媒体的监督及执法机构的整改意见。

人脸识别频陷“隐私漩涡”

事实上,人脸识别一直是社会关注而热议的话题,人脸识别数据被违规采集及滥用的情况曾被多次曝出。

今年1月,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发现宁波杭州湾新区泛海置业有限公司等多家房地产企的售楼处安装有人脸抓拍机、人脸认证机和后台服务器等设备,涉嫌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采集消费者个人信息;4月,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先后对20家房地产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合计罚款203万元,叫停房地产领域非法收集消费者人脸识别信息的违法行为。

21世纪经济报道此前报道,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月25日公布一批行政处罚结果,对宁波杭州湾新区泛海置业有限公司,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和宁波保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三家在售楼处无感抓拍人脸信息的房地产商分别处以25万元罚款。

6月21日,广东省顺德市也开出了佛山第一张非法收集人脸识别信息的罚单。顺德市市监局表示,佛山招商果岭房地产有限公司长期收集客户人脸信息,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罚款1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个人信息维权案件中,由于案件的专业性、举证能力等限制,用户维权难度很高。

对此,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睿明律师接受采访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表示,违法或违规处理人脸信息属于一种侵害人格权的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实践中因为大多数人脸识别设备的隐蔽性,导致消费者举证自己被侵权的难度很高。从行政责任的角度来说,一旦消费者在商家发现违法设置的人脸识别设备,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苏怡律师也解释,此类型侵权行为特点在于“侵权行为及侵权后果隐蔽、不显著”,消费者往往意识不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或者即便意识到有不妥,但当下未造成其直接的损害或不适,故选择被动接受。“像本次小鹏收集人脸事件,消费者根本不知道自己的人脸被采集。而且事后即便发现了,取证也有难度,故维权起来往往困难重重。”苏怡说。

今年11月1日生效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将生物识别信息列为敏感个人信息,并进一步强调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的要求,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相关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合规科技研究院8月发布《个人信息保护法企业合规启示报告》提出,对企业收集处理人脸信息提出密切关注行业立法与监管态势、赋予个人选择权、改变一揽子告知同意的方式等合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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