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歙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韦某某等五人恶势力组织犯罪一案,以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五被告人三年八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同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损失。该案是歙县首起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涉恶案件,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24年3月起,被告人韦某某实施了远程锁定他人苹果智能电子设备的犯罪行为,并以解锁为条件向他人索要钱财。不仅如此,韦某某还向被告人郑某甲传授了这一犯罪方法。随后,二人合租房屋,先后招募了被告人郑某乙、郑某丙、张某某等人提供帮助。他们以“缅北锁手机公司”等名义,在网络空间中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借助软暴力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群众。
据统计,该团伙共锁定他人智能电子设备41部,索取被害人钱财45203元,给被害人的学习、生活和工作造成严重障碍,社会影响恶劣。法院依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歙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