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时速超100公里,内蒙古一修理部为中学生拆改电动车被查

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发布2024年“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十一批),涉及多起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案件。其中,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台铃电动车店因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被罚没人民币9196元。

内蒙古市监局提醒,不合格的电动车可能存在多种安全隐患。比如电池质量不合格可能导致电动车在充电或使用过程中发生短路、自燃,甚至引发火灾和爆炸,严重威胁生命安全‌。此外,不合格的电动车在制动性能、车速限值等方面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会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对骑行者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此次公布的10起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某电动车修理部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要求

2024年10月15日,奈曼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获取了小伟修理部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拆改装的线索,随即联合旗公安局做进一步调查。

经查,该修理部向多名中学生提供拆改电动自行车服务,为使电动自行车速度变快、电池电量使用持久,对车辆上的控制器、车速表、电瓶、电机、大灯以及刹车片等配件均进行拆改装,使车速最高超过100公里/小时,涉案金额达到3万余元。

2024年10月16日,奈曼旗市场监管局将该案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某电动车修理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2024年7月1日,科右前旗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恒劲电动车修理部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监督抽检。

经检验,被抽检批次电动车尺寸限制及充电器与蓄电池项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2024年8月28日,兴安盟科右前旗市监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4辆、并处罚款人民币3360元的行政处罚。

某电动车经销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2024年7月1日,科右前旗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恒劲电动车修理部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监督抽检。

经检验,被抽检批次电动车整车标志、尺寸限制、充电器与蓄电池项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2024年8月28日,兴安盟科右前旗市监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3辆、并处罚款人民币2400元的行政处罚。

某汽车摩托车修理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2024年7月3日,科右前旗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恒劲电动车修理部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监督抽检。

经检验,被抽检批次电动车整车高度、前后轮中心距离、鞍座高度、鞍座长度、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宽度等参数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2024年8月28日,科右前旗市监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2辆、并处罚没款人民币24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某电动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7月1日,扎兰屯市市场监管局对睿宇电动车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检。经检验,被抽查的产品充电器与蓄电池项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2024年9月5日,扎兰屯市市监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并处罚没款人民币7460元的行政处罚。

台铃电动车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2024年7月8日,五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台铃电动车店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被抽检批次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项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经查,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台铃电动车店于2024年5月30日从台铃电动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购进4台TDT6134Z台铃牌电动自行车并已全部销售。

2024年9月10日,五原县市监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没款9196元的行政处罚。

宗申电动自行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2024年8月19日,五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宗申电动自行车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被抽检批次的电动自行车脚踏骑行能力、鞍座与中轴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技术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经查,宗申电动自行车行于2024年5月20日从天津金箭电动车有限公司共购进3台TDT2256Z的电动自行车并已全部销售。

2024年9月13日,五原县市监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没款人民币3600元的行政处罚。

千鹤电动车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6月24日,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管局对正蓝旗千鹤电动车店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监督抽查,经检验,车速限值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技术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2024年9月24日,正蓝旗市监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辆、并处罚没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劲达电动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8月29日,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对锡林浩特市劲达电动车行进行执法检查并抽样送检,经检验,被抽检批次电动车尺寸限值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2024年10月12日,锡林浩特市市监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2辆、并处罚没款人民币5270元的行政处罚。

小刀电动车专卖店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8月29日,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对锡林浩特市小刀电动车专卖店进行执法检查并抽样送检,经检验,被抽检批次电动车尺寸限值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2024年10月8日,锡林浩特市市监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2辆、并处罚没款人民币6046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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