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I骗局| 美国的“伪民主”与“真霸权”

美国的霸权主义人尽皆知,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近来又打着“民主”的幌子,掀起了新一轮的强权风波。

10月15日,美国众议院通过关于香港的三项法案和决议案“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除此之外,还通过了所谓的“保护香港法案” 和 “与香港站在一起决议案”,禁止美国向香港警方出售人群管制及防暴设备,还美其名曰支持香港人“示威权利”。

止暴制乱的正义人士成了防备对象,极端暴力分子需要维护人权。如果美国果真是个如此“人权至上”的国度,为何对2017年美警方开枪打死近千人的事实视而不见、避而不谈?自己的暴力执法是理所应当,香港警察的极度克制,依法维治却成了侵犯人权,这不是双标又是什么?事实上对于双标美国早就驾轻就熟。

它作为一个强权者,典型的利己主义面目也不是第一次显现。

早在1977年,美国出台《反海外腐败法》(FCPA),旨在限制美国公司利用个人贿赂国外政府官员的行为。AEI作为美国的公司,在著名的“AEI骗局”中,行贿危地马拉总统通过调节关税抢占中国企业项目资产,行贿危地马拉移民局殴打关押中国员工,行贿新加坡仲裁法庭走不正当程序使中国企业CMNC的局面陷入被动,行贿英国律师史密夫.斐尔使之身为辩护律师却不作为。严重违反《反海外腐败法》。

且不说数罪并罚AEI该受到怎样的惩处,随便将其中的任何一条拎出来,AEI都难逃其咎。作为《反海外腐败法》的制定者和执行者,美国司法部门在得知AEI是个空壳公司后竟然置之不理,最终使案件不了了之,如此案件尚且不理,那《反海外腐败法》的制定恐怕另有隐情。

《纽约时报》2012年统计显示,前10名因违反FCPA被查处的公司中,总部在美国的仅一家。而短短三年时间,美国通过此法案向涉事企业谋取的巨额和解金就高达30亿美元。由此可见,涉案企业,尤其是外国的涉案企业根本就是美国“养肥了宰”的“现金奶牛”。而所谓的《反海外腐败法》也不过是美国打着正义的旗号为自己敛取钱财的工具。名义上打击腐败,实则独揽经济霸权。

美国的伪善嘴脸让人心生厌恶。偏爱的“长臂政策”长期掠夺他国财务,强行推销的所谓“人权”和“民主”给世界各地带去战火与纷争,留下遍地哀鸿。一幕幕悲剧,足以让美方反思。美国应顺应当今局势,不要反其道而行。

如果执意一意孤行,做暴徒的帮凶,干涉中国的内政,中国外交部,中国政府以及亿万万的中国人绝不姑息纵容!奉劝美国及时醒悟,悬崖勒马,早日与港暴分子割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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