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364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披露,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方针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回复。鉴于《问询函》部分问题的回复尚需补充和完善,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延期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问询函》中涉及问题的回复工作,鉴于回复仍需进一步完善,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再次延期不超过5个交易日回复,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