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佩芬回国投案!丈夫落马前系杭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

 “百名红通人员”莫佩芬回国投案。  “百名红通人员”莫佩芬回国投案。照片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百名红通人员”莫佩芬回国投案。

 “百名红通人员”莫佩芬回国投案。照片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19年5月28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浙江省、杭州市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不懈努力,“百名红通人员”、浙江省外逃犯罪嫌疑人莫佩芬回国投案并愿积极退赃。这是党的十九大以来第9名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也是开展“天网行动”以来第57名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

事发前的莫佩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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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丈夫落马前为杭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

莫佩芬,女,1953年12月出生,浙江省杭州西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原项目负责人,涉嫌职务侵占罪,2013年8月外逃。2014年11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其批准逮捕。同年12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缉令。

2015年杭州廉政网的一篇《作风与家风》中,提及“在杭州市纪委2014年查处的杭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钱江新城建设原副总指挥王光荣案件中,王光荣的妻子和女儿也是围着王光荣的权力范围在经营生意。案发前,其妻子已经出逃国外。2015年,跟程慕阳等100人一起登上了‘天网’行动的红色通缉令名单。”

中新网杭州在2015年的《杭州曝光“家族式腐败”多伴有病态家风》的报道中,引用了王光荣一案,指出王光荣的妻子正是莫佩芬。

“百名红通人员”莫佩芬回国投案。照片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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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替丈夫收受贿赂,送礼者会走“夫人路线”

来自杭州廉政网的消息,2012年,王光荣在退休后的第二个月,就进入某房地产集团任职,领取高额年薪,把手中的权力影响力视作变现的筹码,以咨询费名义收受巨额贿赂。

王光荣在任时,其妻、女及女婿先后在多家房地产公司工作,其妻还有多名家族成员涉足房地产领域、金融领域。利用王光荣职务之便,他们有的在企业任职领酬,有的从事地产项目开发,有的在公司占有股份获利,有的则收取高额费用为有关公司办理项目前期工作。

王光荣20多年在城建工作岗位上结交的开发商朋友,逢年过年礼品不断,女儿出国、结婚更是礼金重重。有送礼者至今印象深刻,第一次去他家送礼就发现其妻在家里地位很高,就马上改走“夫人路线”,极尽讨好之能事,通过“夫人”曲线请托王光荣办事……

有媒体曾从知情人士处获得消息,莫佩芬外逃前在西湖区公安分局长期挂职不上班,同时借助王光荣的关系经营了多处房地产项目,还涉嫌代替王光荣收受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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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和其女儿女婿曾在多家房产公司任高管

2017年,“清廉杭州”微信公众号曾推出《“家风差,殃及子孙、贻害社会”——功臣的“蜕变”》,专门剖析王光荣的例子:在权钱交易中,王光荣本人基本不出面,而是通过其妻子、女儿、情人以及其他的近亲属,曲线敛财。王光荣的家庭是典型的“一家两制”,妻子莫佩芬,1999年退休后先后在多个房地产公司任职,女儿女婿也都在房地产公司任高管。所谓背靠大树好乘凉,靠着王光荣这棵大树,家里人的所谓“事业”一直相当红火。

王光荣的忏悔。来自清廉杭州

王光荣的忏悔。来自清廉杭州

王光荣的忏悔。来自清廉杭州

王光荣的忏悔。来自清廉杭州

2004年,中纺中心大楼项目准备开工,项目负责人吴某希望能提高大楼的容积率,于是找到王光荣的妻子莫佩芬,与她签订了一份500万元的咨询合同,让莫佩芬只负责跑容积率事宜。时任市政府副秘书长的王光荣,利用其协调分管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职务便利,多次帮助开会协调。作为回报,2005年至2013年间,通过王光荣妻子莫佩芬和女儿王黎成立的一家公司,王光荣一家以项目建设咨询服务费的名义,收受好处费5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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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佩芬丈夫曾受贿1000多万元

根据杭州廉政网的消息,2014年5月,杭州市纪委对王光荣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2015年4月,经杭州市委同意,杭州市纪委对王光荣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经查,王光荣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违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节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杭州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光荣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王光荣的忏悔。来自清廉杭州

2016年杭州廉政网曾经发布关于王光荣一案的处理结果:2016年11月1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光荣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王光荣在担任杭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党委书记、副总指挥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683330.5元,构成受贿罪;王光荣退休后在担任非国有公司管理人员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20万元,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杭州市中院以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

来源:钱江晚报/浙江24小时记者  吴朝香(资料整合来源于杭州廉政网、清廉杭州公众号)

值班编辑:倪王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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