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平台像雇主,最高法院判定:司机享员工待遇!有底薪有休假

网约车平台和司机及看似是合约关系,但其实早就成了雇主和员工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司机是不是应该享受员工权益?

在2月20日,英国网约车的一项裁决回答了这个问题。

最高法院裁定:Uber(优步)必须将其司机归类为“工人”而非“自雇人士”。这意味着Uber(优步)司机有权获得最低工资、带薪假期和基本工时等劳工权利的工作者。

“尽管优步只是一个平台,但它在设置费率等方面表现得更像雇主,他们能够增加收入的唯一途径就是通过延长工作时间,他们对自己的薪酬和工作条件几乎没有或者根本没有发言权,同时不断满足优步的业绩衡量标准。”

之前,Uber曾坚持认为司机只是零工,自己是类似代理机构的存在,通过小程序给司机和乘客提供服务。

Uber当然希望保持司机作为零工存在,零工不但灵活,而且不用保障其收益,更不用给出雇员有的权益,灵活不说,从成本角度,Uber也很受益。

但现在,这项裁决出炉,Uber很可能会面临巨额的赔偿费用

在看国内,与Uber功能相似的滴滴出行,平台与司机也依然处于“合约关系”,而滴滴作为中国网约车的先驱,是滴答、哈啰、一喂顺风车等后起平台的圣经,多数都在效仿,所谓网约车行业基调,也不过是滴滴的规则规定,如果国内想要改变网约车司机的权益,无疑这规矩是要从滴滴建起。

而滴滴的野心和司机的权益一直都有着相反的趋势,无论怎么衡量,想让滴滴改变都不会容易。

看看司机收入,在一线城市或者部分新一线城市,滴滴出行司机的账面收入已达万余元,但扣掉油费、抽佣、车损等等费用,真正能进到司机腰包的收入仅为其收入的一半,并且全职滴滴司机平均每日工作时长高达12小时以上,而且司机没有最低工资保障。

很多时候滴滴都在说自己只是给司机和乘客提供平台,司机和平台是合作关系,官方话“网约工众包劳动模式”(跟Uber的话术差不多)如果按照这个逻辑,滴滴司机这样的工作身份并不适用于我国的劳动法,也就是说司机不能享受雇主对雇员的最低福利保障,以及雇员在面对不公正待遇时,很难有寻求机关帮助的权利

不少司机看到这条消息后,都评论“不敢奢有,只求滴滴司机能乘客平等就好了”“看看得了”,更有滴答、一喂顺风车这些顺风车平台司机感慨,“那些专职司机苦得很,我们只是兼职,不只这个讨生活,但是他们就靠这个生活”“要我说,司机就想办法让平台承认自己是员工,然后就享受国家劳动法带来的权益,这样没啥不好,总比现在明里暗里坑司机强

其实早在之前,国内部分城市推出网约车平台可以给司机购买社保的规定,但平台有自己的想法,根本没有什么行动,所以,说到底,平台不动,地方国家再努力,它都能巧妙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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