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石飞月)2月23日,天眼查App显示,因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霍尔果斯柠萌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称“霍尔果斯”)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乐视网”)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
裁判书显示,霍尔果斯诉称,2016年6月30日,该公司与乐视签订《信息网络传播权非独家许可使用协议》,约定霍尔果斯授权乐视在其平台上播放电视剧《择天记》,乐视公司向霍尔果斯支付授权许可使用费用8250万元。签订合同后,霍尔果斯依约将电视剧介质交由乐视并已在其平台播放,乐视至今只支付霍尔果斯部分授权费用。2017年11月28日,霍尔果斯与乐视签订了《信息网络传播权非独家许可使用协议补充协议》,约定乐视分16期向霍尔果斯支付剩余的款项3675万元。《补充协议》签订后,乐视仅支付霍尔果斯20万元,绝大部分款项仍未能按期支付。
乐视网辩称,公司同意支付尚未支付的剩余授权使用费3655万元,但是关于霍尔果斯主张的违约金,因《补充协议》中免除了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并且违约金的数额过高,因此不同意其项诉讼请求。
最终裁判结果是,被告乐视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霍尔果斯授权使用费3655万元及违约金;驳回原告霍尔果斯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