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仪法宣 记者 庄剑翔)高空抛物罪被列入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后,12月7日,扬州首起高空抛物案在扬州仪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男子因心情郁闷,喝完酒后将酒瓶等杂物从7楼扔下,砸坏路边正常停放的车辆。
△庭审现场
2021年6月,张某因与家人发生矛盾,暂住在了朋友王某家。事发当天一人在家,心情郁闷的他吃起了外卖,并喝了一点白酒。晚上8点多吃饱喝足后,他将外卖包装、酒瓶装在塑料袋里,从7楼扔了下去。而当他听到楼下传来砸中物体的声音后,知道闯了祸,但又不敢确认,怕被人发现。
第二天,王某接到了一通电话,是一名车主打来的,称前一天晚上自己的车是按规定停放的,但第二天发现自己的挡风玻璃碎了,上面还“躺”着一个塑料袋,里面有个空酒瓶,而塑料袋上有一张外卖小票,票上有王某的电话。
△庭审现场
接到电话的王某一头雾水,事发当天自己并不在家,可是转念一想,张某是借住在自己家的,且他前一天吃的外卖,是王某帮他订的。随后,仪征警方联系上了张某,他主动投案自首。经过定损,车辆最终维修费用为5000多元。
到案后,张某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并承认,事发当天王某不在家,东西是自己扔的。原本他以为只要给对方一些赔偿就可以了,但他不知道的是,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虽然他赔偿了车主的车辆维修费,也取得了对方的谅解,但这件事并没有就此了结。
12月7日,仪征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张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造成人员财产损失,情节严重,已构成高空抛物罪,法定刑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鉴于其有认罪认罚等情节,提出了从轻量刑建议。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休庭进行评议,并择期公开宣判。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21年,高空抛物罪被列入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张某为自己一时冲动的行为付出了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