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4-049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夏崇耀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东方中央研究院·总部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投资建设东方中央研究院·总部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4-050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

境外子公司:香港东方国际有限公司

Orient International (HK) Ltd.

境外孙公司:东方电缆(英国)有限公司

Orient Cable(NBO UK) Ltd.

(以上均为暂定名,最终以实际注册登记为准)

● 拟投资总金额:750万英镑(约人民币6,900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公司事项尚需获得境外投资主管机关、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机关等相关政府机关的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2、境外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与中国国内存在较大区别,将给本次子公司的设立带来一定的风险,后续实际运营过程中也可能面临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等风险。

3、境外子公司短期内可能不产生经济效益,但对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设立背景

当前,全球正掀起海上风电开发热潮,发展海上风电被视为全球能源结构转型的重要战略支撑。GWEC在《2024全球海上风电报告》中预计2024-2033年,全球新增海上风电装机容量将达到410GW。海上风电是未来全球范围内度电成本最低的清洁能源之一,在政策支持和成本下降的驱动之下,未来十年,全球海上风电市场将迎来显著扩张。

英国海上风电市场在全球范围内占据重要地位,其规模之大、增长之快使其成为全球能源转型的关键领域之一。依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lobal Wind Energy Council, GWEC)2024年发布的《全球海上风电报告》中指出,英国在全球海上风电装机容量中占据了显著份额,并预计在未来几年中持续增长。

随着国内海上风电产业链的高速发展,我国海底电缆制造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已经具备与其同台竞技的研发能力与技术水平。为此,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缆”)在“十四五”发展规则中明确提出国际化发展战略。此次通过设立境外公司,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公司未来海外投资及产业发展架构,同时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源,提升公司品牌国际知名度与市场竞争力;有助于公司更好地贴近客户,开展多元化技术人才及技术合作,进一步推动公司国际化进程。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香港东方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子公司”),并在英国设立由其全资控股的东方电缆(英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国孙公司”),本次拟对外投资的总金额为750万英镑(约人民币6,900万元)。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项手续、签署相关文件等。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香港子公司

1、公司名称:香港东方国际有限公司

Orient International (HK) Ltd.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香港九龙通菜街1A-1L威达商业大厦

(Witty Commercial Building, 1A-1L Tung Choi Street, Kowloon, Hong Kong)

4、注册资本:10,000港币

5、经营范围:投资、贸易及技术咨询服务

6、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持有香港子公司100%股权。

(二)英国孙公司

1、公司名称:东方电缆(英国)有限公司

Orient Cable(NBO UK) Ltd.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Ivybridge House,1 Adam St, London WC2N 6LE 艾维布里奇大厦,亚当街1号,伦敦,邮编:WC2N 6LE

4、注册资本:1,000英镑

5、经营范围:海陆缆及相关附件的批发、销售、贸易,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运维服务、项目管理以及供应链管理。

6、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香港子公司持有英国孙公司100%股权。

香港子公司及英国孙公司的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拟从公司选派或从外部聘任。

上述信息均以当地相关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在境外投资设立香港子公司及英国孙公司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战略布局。通过新设香港子公司及英国孙公司,进一步提升公司国际化水平,逐步在海外实现营销、技术研发、全球供应链开发和售后服务平台的提升,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和提高客户满意度。同时有利于进一步拓展相关产业的海外市场,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有利于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提升公司品牌的国际知名度,加速自主品牌出海,提高公司产品在英国以及欧盟市场的占有率,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

本次对外投资拟设立境外相关公司,资金来源于东方电缆的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拟设立的境外公司均为全资子公司,并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近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一)境外公司尚需获得境外投资主管机关、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机关等相关政府机关的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二)境外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与境内存在较大区别,将给本次境外公司的设立带来一定的风险,后续实际运营过程中也可能面临国内外政治环境变化等风险。

(三)境外公司短期内可能不产生经济效益,但对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四)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存在不确定性,可能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及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国内外经济、行业等相关的政策导向,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境外所属国法律体系、投资体系等相关事项,积极开拓业务,审慎经营。积极采取适当的策略及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通过专业化的运作和管理方式以降低与规避因境外子公司的设立与运营带来的相关风险,力求使境外公司为东方电缆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的实现发挥积极作用,并为投资者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3-054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关于中标海缆产品及敷设施工项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期,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海缆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工院”)陆续收到相关通知书,确认公司及东方海工院联合体为相关项目中标人,现将具体中标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概况

(一)直流海底电缆项目

1、中能建广东院三峡阳江青洲五、七±500kV直流海底电缆EPC项目,中标金额约15.14亿元。

阳江青洲五、七海上风电场项目位于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沙扒镇近海深水海域,项目规划装机容量共2GW,中心离岸距离约71km,水深范围45m~53m。

本项目采用公司自主研发的±500kV直流海缆系统集中送出,可实现单回路2GW电力输送,属于国内首创,解决了海上风电远距离、大规模集中送出的“卡脖子”技术难题,为我国深远海风电开发提供了系统解决方案。

(二)交流海底电缆项目

1、中广核阳江帆石一三芯500kV海底电缆EPC项目,中标金额约17.08亿元;

2、中能建嵊泗220kV海底电缆项目,中标金额约5.48亿元;

3、华润连江66kV海底电缆EPC项目,中标金额约2.16亿元。

二、本次项目执行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项目合计中标金额约40亿元人民币,其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公司将按照合同要求组织生产、交付工作。

三、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收到相关通知书,陆续与交易对方签订正式合同中,合同签订及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经济、政治、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4-052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阎孟昆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阎孟昆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阎孟昆先生同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双方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辞任有关的事项需要提请公司股东注意。

鉴于阎孟昆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阎孟昆先生将仍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应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阎孟昆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战略规划、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阎孟昆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独立董事变更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规范运作,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杨黎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杨黎明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任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与独立董事任期一致。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本次变更独立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黎明先生:男,195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西安交通大学电机系毕业。1982年1月至2006年12月,任武汉高压研究所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主任、主任;2006年12月至2008年7月,任武汉高压研究院电缆技术研究所所长;2008年7月至2013年8月,任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2013年8月至2015年9月,任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首席电缆专家;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排名第一),湖北省人民政府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授予享受政府津贴专家。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国庆70周年纪念奖章。2015年9月至2024年11月,在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承担国网柔性直流电缆科研项目研究;2019年5月至2024年11月,任中国标准化协会电线电缆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5月,任中国电力设备管理协会电缆及连接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IEEE高级会员。现任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黎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黎明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4-053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9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宁波市中山东路1800号国华金融中心49-50F)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9日

至2024年12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11月22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件或电话方式进行登记(以2024 年12月5日16:30 时前公司收到邮件为准)

3、登记时间:2024年12月5日(星期四)8:30-11:30、13:30-16:30

4、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中山东路1800号国华金融中心49-50F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浙江省宁波市中山东路1800号国华金融中心49-50F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15100

电话:0574-86188666

邮箱:orient@orientcable.com

2、会议说明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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