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将护士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

落实聘用激励政策对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等专业技术人员,现聘在正高级岗位、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在2020年度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选聘中可直接申报认定聘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刊登文章《湖北:关爱医护人员有行动》,介绍湖北省人社部门落实各项政策,关爱医护人员。

表彰奖励一批医务工作者

给予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张定宇、张继先同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大功奖励;给予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14个事业单位集体记功奖励,给予10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奖励。推荐26个集体、125人获国家表彰。

建立入职“绿色通道”

对疫情防控一线事业单位非正式在编的医务、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等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根据岗位需要按规定权限直接聘用。

职称评审予以倾斜

将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表现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专业技术人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品德、能力和业绩表现,直接作为参加评审职称的重要依据,量化评审时予以加分、优先推荐。对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等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表彰奖励情况,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纳入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落实聘用激励政策

对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等专业技术人员,现聘在正高级岗位、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在2020年度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选聘中可直接申报认定聘用;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可破格晋升岗位,受到一定级别表彰奖励的,可不占岗位结构比例聘用。

落实人才项目评选倾斜政策

在2020年度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选拔中单列指标,重点激励在疫情防控一线做出贡献的医务、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等专业技术人员。在推荐“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选拔“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时,向在疫情防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落实关爱医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护士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疫情防控期间,全省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提高1倍、卫生防疫津贴扩大执行范围全覆盖、适当增加休息和带薪休假时间。

为医务人员提供工伤保险保障

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医护人员工伤保险服务绿色通道,为131名抗击疫情中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人员认定工伤并给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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