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日前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监管办法对强化私募管理人信托责任、规范私募自有资金投资、私募产品托管、私募产品嵌套、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等方面,提出更严格和更明确要求。
中国证券报记者调研发现,证券私募机构、渠道机构、行业服务机构等多方表示,对于该监管办法,尽管私募管理人等方面可能面临“合规成本上升”压力,但新的监管政策会加快行业优胜劣汰,在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的同时,将更加有助于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扶优限劣”导向突出
“拟出台的监管办法在防范行业风险的同时,也将促进私募基金管理人重新洗牌,体现了扶优限劣的导向,将会助力私募基金行业更好发展。”卓佳集团大中华区基金服务执行董事付冰向记者表示。
付冰认为,拟出台的监管办法主要可以概括为五大方面:一是加强私募产品托管,如进行杠杆融资等情形的私募基金财产需进行托管,并明确托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二是规范私募自有资金投资;三是限制私募产品嵌套;四是加强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五是加强分支机构监管。管理人非必须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私募基金的跨地域发展,有助于预防可能的跨区域风险扩散。
第三方机构格上财富旗下金樟投资投研总监付饶表示,本次监管办法对于私募基金的设立、募集、销售、托管、投资者管理等均提出更加细化和严格的要求。规定不同类型的基金实缴规模,对单一投资者委托设立的私募以及对于80%投资于单一标的私募基金提出更加严格要求,这样的规定将会限制专户类业务和母子类基金业务的不规范发展。
上海某头部主观多头股票私募负责人透露,近年来国内部分私募机构在“用于展示高业绩的橱窗迷你产品”、以通道业务“虚增管理规模”、自营资金投资的规范性、底层资产的透明性、募资环节的合规性等方面均出现难以穿透的“暗角”。此次拟出台监管办法在相关方面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将有助于行业优胜劣汰,有助于证券私募管理人健康发展。整体来看,监管办法在扶优限劣的同时,也明确并加速了对各类证券私募机构的差异化监管。
进一步完善合规风控制度
从私募机构的进一步规范和调整角度看,付饶认为,本次监管办法对于证券私募机构展业过程中的流程,更加强调了留痕、信息披露等内容,并且细化销售募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限制,未来私募机构预计将投入更多精力在合规展业上。
百亿量化私募思勰投资相关人士表示,在未来监管办法落地之后,对于证券私募管理人而言,合规、风控工作将更加重要。合规风控部门的关键职责就是帮助管理人与“监管红线”保持安全距离;私募管理人需要在合规意识上“入心”的同时,在实操层面上不断改进和完善。
此外,前述主观多头股票私募负责人认为,在合规风控方面,不仅要进一步完善合规风控制度,也需要建立保障合规风控人员(不仅是合规风控负责人)独立履职的机制。
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从证券私募行业发展角度看,业内人士认为,尽管监管办法对于私募管理人和有关方面提出更高要求,但从长期来看,这一新政落地执行后,将有望推动证券私募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某渠道机构人士向记者表示,近期私募行业出现一些涉及极少数管理人的风险事件,本次监管办法对过往行业内可能存在的违规销售、产品投向不明等问题进行了针对性限制。监管办法落地后,将提高部分业务的进入门槛,加速行业优胜劣汰。
思勰投资相关人士称,本次监管办法对合格投资者标准进行修改,不仅明确了穿透核查的基本要求,还细化了管理人、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募集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这些举措将进一步增强对投资者的保护,通过更有力度的监管,让行业更加透明公正。
付冰认为,从长期来看,证券私募行业发展具有巨大潜力和机遇,只要私募管理人能够适应新的监管要求,提升自身的投资专业素质和风险管理能力,积极适应市场变化,就有机会在竞争中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