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11年,“凉茶大王”还要缠斗?被判赔偿广药集团3.17亿元后,加多宝表示将立即上诉

时隔4年,“凉茶大王”之间的争斗又有了新进展。

7月10日,加多宝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文称,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关于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商标权纠纷案的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六家加多宝公司(包括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等六家加多宝公司)共同侵权,判决六家加多宝公司赔偿广药集团3.17亿元。

加多宝在通告中表示,对此判决结果表示遗憾,并将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另外,此一审判决不会对加多宝产生任何影响。

当日晚间,白云山(SH600332,股价31.30元,市值508.9亿元)发布针对上述案件的公告,表示本次案件重审判决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广药集团相关人士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图片来源:公告截图

从2012年开始,广药集团和加多宝之间开始大打“唇舌之战”,围绕“王老吉”的商标、包装和广告语的官司缠斗数十次。

本次商标侵权纠纷的重审源于2014年5月,广药集团向广东高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对广药集团“王老吉”商标造成的经济损失10亿元。随着双方矛盾升级,广药集团将加多宝应赔偿广药方面的经济损失由10亿元更改为29.3亿元。

2018年,广东高院作出一审判决,加多宝被判赔偿广药集团14.4亿元,当事双方均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

201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8)最高法民终1215号民事裁定,认定广药集团提供的主要证据在“证据内容与证据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撤销广东高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发回广东高院重审,并要求“重新对涉案被诉侵权行为的性质及相关法律责任问题作出全面审查认定”。

广东高院于2020年1月6日再次立案受理本案,并于2020年11月2日、2022年7月4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随着本案暂时告一段落,两位“凉茶大王”或将拉开新一轮的对垒。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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