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波霸柠檬茶”老板娘性感着装是穿衣自由吗?律师:没有违法,但有“擦边球”之嫌

↑李女士(中)在摊位前与他人合影 受访者供图

红星新闻记者|王语琤 蓝婧

编辑|官莉 郭庄

在广东江门新会区某商业街上,摊位名为“波霸柠檬茶”的老板娘李女士凭借性感的着装,为她的摊位带来了一大波客流量。不过,在短短5天内,她已经历了多次来自线上和线下的举报。面对“有伤风俗”的质疑,李女士表示,自己有“穿衣自由”。如此打扮,也是希望能尽快打开市场,帮助老家的果农售卖小青柑。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广东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严文标均表示,根据现有的图片和视频资料,李女士的穿衣打扮并没有触碰法律红线。不过,进行营销活动时,也需要考虑大众的接受程度,不要打违反社会风气和公序良俗的“擦边球”。

柠檬茶店老板娘

也有不少女性顾客光临买果茶

李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自己11月18日晚上开始在新会区这条商业街摆摊,用售卖果茶的方式,帮助老家的果农售卖小青柑。此前,她看到其他城市有人用类似“水果西施”的方式营销,于是也想模仿这种方法,希望能尽快打开销路。

李女士表示,起初确实是男性顾客居多,但不久后,她的摊位也吸引了很多女性顾客。大家光临她的摊位,主要就是为了购买茶饮和水果产品。对于在网络上流传的,有男性顾客搂着李女士合影的照片,李女士表示,网络上的一些说法“断章取义”。当时确有男性与她搂抱合影。一开始,她出于礼貌保持笑容,但后来她露出严肃的表情,推开了对方,明确表示拒绝身体接触。她认为,在人来人往的商业街,也有不少同事在身边,“没有人敢真的做出很过分的行为。”

网络上流传的视频显示,李女士与身穿制服的工作人员产生争执。李女士告诉记者,曾有城管人员称她的穿着“有伤风化”,要求李女士更换着装,否则不允许她继续摆摊,还收走了她的招牌。同时,在线上和线下,有不少人因为李女士的衣着举报了她。网络上,有一些网友指责她的衣着,一些网友甚至编造有悖事实的“故事”对她进行人身攻击。

但李女士认为,如此着装是她的“穿衣自由”,她是在通过合法的方式劳动挣钱。李女士提供给记者的视频里,有女性来到她的摊位前,对李女士表示理解和支持。

李女士表示,目前,她正在积极探索其他营销方式。她建立了线上的粉丝群,每个月会做一些公益活动。今后还打算结合热点和节庆氛围,尝试不同的着装风格,例如足球运动衣、节日服装等。

11月22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江门市新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核实此事。两名不同的接线者均表示,一切问题交由新会区委宣传部解答,拒绝回答记者的任何问题。记者随后致电新会区委宣传部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相关情况正在调查了解中,建议记者联系新会区委宣传部网络舆情信息中心。网络舆情信息中心工作人员记下记者的联系方式后,表示将于当天下午6点前予以回复。然而,截至发稿前,记者未获回复。

↑李女士在摊位前 受访者供图

对话律师

建议选择更稳妥的方式营销

红星新闻就此事邀请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广东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严文标进行法律解读。三位律师均表示,李女士的穿着并没有触碰法律的红线。不过,律师们也提醒,进行营销活动时,也需要考虑大众的接受程度,不要打违反社会风气和公序良俗的“擦边球”,三思而后行,更加稳妥。

① 红星新闻: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在公众场所“性感营销”的行为?

付建律师:首先,事件中的老板娘穿衣打扮没有违法。虽然衣着性感,但她并未在公共场合暴露身体的隐私部位,也没有从事其他非法交易,不宜认定为“色情”。“法无禁止即自由”,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每个人都有穿衣自由。

但需要注意的是,考虑到社会风气和公序良俗,有些衣着打扮是不能被大众所接受的。商家为博眼球,进行“性感”营销,以此来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具有低俗营销的意图。在公共场所以这种方式进行售卖,无疑是不妥的,建议商家应当杜绝此类不雅的营销方式。

谭敏涛律师:老板娘的行为谈不上触碰法律红线,个人有穿衣的自由。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从道德的层面上来看,不应借着“穿衣自由”的名头打“擦边球”。假如在大庭广众之下裸露了个人隐私部位,是有伤风俗的。《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而公序良俗就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符合社会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从事营销活动,也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良好风尚。公共秩序指的是人们在工作、生产和社会生活中,为维护公共事业和集体利益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社会风尚是全社会所推崇倡导的一种健康、向上的道德风尚。

我认为,此类“打擦边球”的性感营销行为,是一种“不高雅”的营销,有悖于人们日常的社会规范和社会风尚,是不可提倡的,应当被遏制。

严文标律师:李女士的穿衣是否构成“情色”或者“伤风败俗”,法律上对此并无明确规定。是否违反公序良俗,也是仁者见仁。在私法领域,“法无禁止即可为”是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只要是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为,公民就有权自主决定,包括如何穿衣。

在法律层面,假如李女士未取得相关许可,在马路边上摆摊,的确可能涉嫌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性不足,所以城管执法部门根据上述法规对其予以劝阻甚至进行执法是有法律依据的。另一方面,李女士为了迅速打开营销局面,采取了大胆的穿衣风格,只要不违法,不损害他人利益,社会各界应给予更多的包容。

但假如执法部门仅以李女士的衣着问题,就禁止其摆摊,“好好穿衣服”就允许摆摊,如此执法的合法性就值得探讨了。目前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公民应该穿什么衣服摆摊。那么,执法机关就不应以这个理由限制公民权利。对于李女士而言,也应考虑在遵守法律和道德底线的前提下,采取能让更多社会公众接受的营销方式,才能走得更稳更远。

② 红星新闻:如何看待图片中一些男性触碰老板娘身体、与之搂抱合照的行为?

谭敏涛:男顾客触碰老板娘的身体,有些异性触碰身体属于正常现象,也可能涉及到性骚扰的问题。对于本事件中的性骚扰,如果老板娘认为男性顾客的触碰身体属于不正常现象,可予以制止或者报警。

严文标:假如个别粉丝、顾客乘机对工作中的李女士故意实施搂抱等行为,构成猥亵他人或者性骚扰,依法应承担行政及民事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未经他人同意,强行以抚摸、搂抱、亲吻等方式猥亵或者骚扰妇女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规定,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治安处罚法》第44条也规定: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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