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去年前11个月对强奸、猥亵儿童犯罪提起公诉3.2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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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猥亵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是舆论关注的焦点。2月21日,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缐杰做客最高检厅长访谈录介绍,性侵犯罪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检察机关一直秉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2023年前11个月,检察机关对强奸、猥亵儿童犯罪提起公诉3.2万件3.8万人。

缐杰表示,近年来,最高检先后发布了多件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包括“隔空猥亵”、综合保护等内容,制发“一号检察建议”,推动建立并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多措并举强化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诉源治理,取得积极成效。为进一步落实最高检党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部署要求,有效应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新形势新变化,最高检经过深入调研,与相关部门反复研究,制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办案意见》),对于更加有力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

缐杰指出,上述《司法解释》和《办案意见》,对于办案人员准确理解和正确把握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政策标准具有重要指导作用。比如,《司法解释》对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情节恶劣”“严重后果”等从重、加重处罚情节的认定把握进行了详细规定;《办案意见》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证据审查判断原则和标准作了进一步明确,这些都很好地回应了司法实践中的分歧和模糊认识,统一了法律适用标准。同时,对于加大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惩处力度具有指导和强化作用。

此外,缐杰还提到,在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方面,《办案意见》在规定上有很多拓展和突破。如确立了艾滋病阻断预防、紧急救助保护等工作机制;再比如,增加了临时照料、医疗救治、转学安置、经济帮扶、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监护等多项救助保护措施,更加强调诉源治理和犯罪预防等。这些对于强化办案人员保护意识,压实工作责任,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水平都具有很强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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