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2月3日丨中国地热能(08128.HK)公布,就出售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约4.99965%股权的非常重大出售事项,恒有源投资近日收到上海港泽诉恒有源投资及北京润古的民事起诉状,要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i)判令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股份转让协议;(ii)判令恒有源投资返还上海港泽股份转让款人民币237,00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暂计人民币8,217,995.83元,合计人民币245,217,995.83元;(iii)判令北京润古对前述利息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及(iv)判令恒有源投资、北京润古承担该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
至公告日期,恒有源投资已经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并于2021年7月12日公告,且资金安全没有受到任何影响。至公告日期,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知所信,恒有源投资没有任何财产被采取保全措施。
公司认为,(i)恒有源投资始终认为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股份转让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严格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及时解除了销售股份的质押,并完成了股东变更的一切前提手续;(ii)上海港泽在补充股份转让协议中声明和保证其能够成为目标公司的合资格股东;而恒有源投资于收到起诉状后再次向目标公司书面查询了上海港泽股东变更手续的最新进度和结果,根据目标公司的覆函,上海港泽股东变更手续至覆函时仍未完成,且皆因上海港泽未按要求补充提供中国银保监会有关保险公司股东资格所需的审核资料所致;(iii)至本公告日期,销售股份始终由恒有源投资持有,且早已具备条件转让予上海港泽,只要上海港泽符合中国银保监会的要求;以及(iv)恒有源投资一直安排专人配合完成股东变更手续。因此,恒有源投资不存在任何违法违约的行为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企图。
基于上述事实及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恒有源投资将在切实可行范围内,依法依约维护自身权益,恒有源投资将采取的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i)要求上海港泽继续履行合同,完成目标公司股东变更手续;及(ii)向上海港泽主张支付恒有源投资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承担的费用和蒙受的损失;及╱或(iii)向上海港泽及北京润古主张支付协议约定的销售股份代价总额10%的惩罚性违约金以及恒有源投资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承担的费用和蒙受的损失。
公司将积极应诉,极力扞卫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