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射阳公安一小时不到查获两起醉驾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陈冬平)5月25日晚上8点钟,射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临海交警中队、铁骑交警中队的20多名警力,在县城幸福大道设置检查点,在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里,先后查获两名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嫌

5月25日晚上8点钟,射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临海交警中队、铁骑交警中队的20多名警力,在县城幸福大道设置检查点,在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里,先后查获两名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人。

晚上8点,执勤警力在幸福大道由西向东车道里设置检查点,对通过该点的机动车辆进行逐一检测。8点半钟左右,一辆黑色私家车进入到查缉区域,执勤人员在进行初步检测时,发现该车驾驶员体内含有酒精,随即对其采用吹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103.9毫克,属于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在让其出示相关证件时,该名驾驶员无法提供相应的合法证件,经警务平台查询,其原持有的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在办理好相关的手续后,该名驾驶员被送到医院提取血液样本。

这边的事情刚处理结束,一辆白色私家车停在等待检查区域不动,执勤交警赶忙跑了过去,在初步检测中,执勤人员就闻到该名驾驶员口中有一股浓烈的酒味,面对询问,驾驶员辩称,晚上就喝了一小杯,没有多喝。经现场检测,该名驾驶员体内的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51.2毫克,属于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

射阳县临海派出所教导员陈亚介绍,按照规定,体内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的为醉酒状态,就构成危险驾驶罪,将面临3个月以下的拘役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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