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是人类最伟大的古代哲学家之一,其生态文明思想是他留给现代人最重要的文化遗产。
众所周知,生态学是近70年来新兴起的学科。然而,生态文明思想却是古已有之。早在蒙昧初开时期,人类对宇宙万物和自然力量就敬畏有加而虔诚崇拜。那时的人们认为神灵无所不在,自然力量神圣不可侵犯。这就是普遍存在于原始社会的最早的宗教信仰——自然泛神论或万物有灵论。
伦理思想和行为规范是一切宗教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始宗教也不例外。在残存的原始部落中我们仍然可以看到对自然神灵的神圣的祭拜崇仰仪式和对待自然万物的严肃的道德行为规范。
然而,随着文明的发展和科技的昌盛,万物有灵的原始信仰日渐式微而终于泯灭,与之相关的生态伦理思想及相关道德行为规范一并湮灭。取而代之的是人类自我中心、现实功利至上、万物为我所用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取向。这终于导致了自然资源的滥采滥伐和自然生态的严重破坏。
在此严峻形势下,现代生态学理论开始兴起。而在生态文明思想发展史上,老子是一个特别重要的存在。因为,他是第一个无神论的生态文明思想的提出者,他的生态文明思想对现代社会而言,意义重大而深远。
“道法自然”是老子最负盛名的哲理名言。
老子的生态文明思想首先体现为自然至上的价值观。道(天道)在老子哲学中是至高无上的存在。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也就是说,人的生存发展活动必须遵循大地的法则,大地生养万物则是遵循天时季节变化的法则,天时季节变化是遵循天道运行的法则;天道至高无上,它只依循自身本来的样子而运行。
“道法自然”是老子最负盛名的哲理名言。但“自然”一词在这里并非指现代人所谓的自然万物或大自然整体。“然”在古代汉语中是“……的样子”的意思。自然,意为“自身本来的样子”。所以,“道法自然”意为:道依循自身本来的样子而运行,道依据自身本来的性质而存在,道遵循自身固有的规定性而变化发展。“道”因此成为宇宙万物自身本来的性质和性能(自然性)和宇宙万物自身发展变化的规定性(自然规律或自然法则)的理论概括。
在老子看来,一切事物依循自然性质和自然规律而生存发展便合乎天道,反之便悖离天道;合乎天道自然就繁荣昌盛,悖离天道自然就衰败消亡。用现代生态学语言来表述就是,人类的生产生活行为符合自然法则,人类社会就会繁荣昌盛而永续发展;反之,则会走向衰亡毁灭。
在老子的哲学体系中,完全没有神灵的位置,老子是一个伟大的无神论者。因此,他的生态文明思想对于信奉科学理性的现代人来说,具有特别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和特殊的感召力和亲和性。
老子的生态文明思想对于现代人来说,具有重大意义和特殊的感召力、亲和性。
老子的生态文明思想其次体现为“道生万物,万物归道”的自然整一论。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充气以为和。”意思是说,宇宙自然演化首先产生混沌元气(一),元气自然演化产生阴阳两极(二),阴阳自然交合(三),万物由此而生成;万物皆由阴阳两极有机构成,而元气(阴阳混合即为元气)充盈其中使之生机勃勃生意盎然。因此,老子的“道”不仅指自然性质和自然规律,同时指宇宙万物的自然始源、自然归宿和自然根基。在老子的自然整一观中,包含着自然平等和自然平衡的生态文明思想。
老子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这两句话合并起来理解有四层意思:其一,万物同源,同出于道,同归于道,同为天道自然现象,故而平等无差;所以天道绝不会有所偏爱(仁)而区别对待。其二,圣人乃得道之人,所以对万物也不会厚此薄彼,有所偏爱,必是一视同仁。其三,百姓众生同出于道,同归于道,故而人人平等,亦无高低贵贱之别;所以,天道及圣人对百姓必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其四,百姓与宇宙万物同是天道自然产物,故无高低贵贱之别,天道及圣人对二者必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老子的自然平等观体现的正是现代生态学观念:万物并无高低贵贱之分,应当受到平等对待;而人类至高无上,可以任意处置宇宙万物的观念和行为是悖离天道和违背自然规律的,最终必然给人类自身带来灾难。
老子说:“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他认为天道法则是一种自然平衡机制,而人类社会法则却是与天道法则相背离的一种非平衡机制。比如说,食草动物繁衍太旺盛了,植物被啃食得难以恢复生机;天道自然加以调节,使食草动物饥饿而毙,数量锐减;植物借此恢复了生机。这就叫“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而人类社会法则却往往与此相背,导致强者愈强,弱者愈弱,富者更富,贫者更贫的恶果。而人类社会的这种恶果又必然延伸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导致富贵者穷奢极欲,无限占有自然资源;而贫弱者无以为生,只好恶性开发自然资源;由此导致自然失衡而生态破坏的现实后果。老子指出“人之道损不足以奉有余”是为了扭转这种社会行为法则,从而使之回到“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天道自然法则轨道上来,所以具有深远的现代生态学意义。
天道法则是一种自然平衡机制。
老子的生态文明思想还体现为“去奢去泰和知足知止”的消费观。老子说:“圣人去甚,去奢,去泰。”其意为:得道之人绝不会过度消费,穷奢极欲,肆意浪费。他还说:“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惨于欲得;故知足之足,恒足矣。”意思是,贪得无厌是最大的罪过,享乐无度是最大的灾端,什么都想得到是最大的过错;懂得知足常乐的道理就能获得永恒的满足。他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也就说,过于偏爱某种事物必然导致大量资财的耗费,过多地占有物质资产必然导致自然资源的大量消亡;而这样生存方式是不可持久的,其后果必然是财尽物亡,一无所有,惹人耻笑。反之,消费自然有度,不追逐超越自然需求的生活享乐,则既可葆有自然健康的身体,又能维护自然生态的平衡,这就叫做“知止不殆,可以长久。”
老子“去奢去泰和知足知止”的消费观恰好体现了现代生态学的绿色消费观念。老子的这种思想不仅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而且具有特别重大的现实意义。古代王公贵族穷奢极欲,劳民伤财,导致丧权亡国的事例不胜枚举。现代人则普遍追求高端的物质享受和奢侈的生活方式,养成了过度消费和肆意浪费的行为习惯,由此造成了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自然生态的极度破坏。
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自然生态的破坏,是现代人追求高端的物质享受,过度消费和浪费的行为造成的。
老子的生态文明思想还体现为“为而不恃,长而不宰”的自然治理观和社会治理观。老子说:“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成之熟之。养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此语意思有二:
其一,对待自然万物,人应该任万物自然生长而不加人为的区别拣择; 顺其自然地养育万物而不加以人为的干预;生养万物而不自私占有,任意作践蹂躏;维护万物的自然生长而不自恃有恩于万物,以求额外的回报;引领万物的生长变化而不以主观意志任意主宰自然万物。这就叫无为而治的自然治理。
其二,对待民众百姓,统治者应该任人民自然而然地繁衍生息,而不以自己的利益和所谓的事功去干扰人民的生活,加重人民的负担; 维护人民自然而然的生存方式,而不自恃有恩于人民,索取额外的回报;引领人民生活自然地发展和变化,而不以主观意志强加于人民,使自己成为的凌驾于人民头上的主宰。这就叫做无为而治的社会治理。
老子的生态文明思想具有自然主义和人本主义相统一的理论特质。
老子说:“圣人无心无为,以百姓的心愿为心愿。” 老子认为圣明君主的无为之治应该就是如此。果然如此,也就做到了无为而无不为。也就是君王以自己的无为,成就了百姓的无不为。这就是“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的真意所在。
老子并非无政府主义者,他说过:“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镇之以无名之朴,夫将不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意思是:百姓自然生存变化,也有可能产生超越自然需求的人为欲望(人欲)。若是不加干预,则必然演变为日益严重的穷奢极欲和强取豪夺。此时作为人间统治者的君王就应该“镇之以无名之朴”,也就是以天之道加以干预,而不是自己的主观意志加以主宰。如老子所言:“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如此一来,逐渐膨胀的人欲便自然平息,回归到天道自然的轨道上来。这就叫做“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无为而治。
老子《道德经》中所提出的有关生态文明思想,正是引导人类把尊重自然、爱护自然的认识转化为行为准则,为实现生态的可持续提供了可行的措施,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独特的时代价值。
(作者系江西美学学会副会长、南昌师范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