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歌手阿兰的工作室发布了一条微博,要求下架所有未经授权的翻唱歌曲。自阿兰转发工作室的维权微博后,很多网友纷纷留言指出自己在音乐平台看到的未经授权翻唱歌曲。
其中一条热门评论里,有网友放出了一张QQ音乐的截图。截图中,古风音乐团队“墨明棋妙”的成员HITA自行填词翻唱的《夜袭》(原曲为阿兰演唱的《千年之虹》),在作曲一栏将原作者“柳沢英樹”错误地标注成了“李健/黄莹”。
同时,未经授权填词翻唱的《夜袭》也被更多其他歌手翻唱,并且上架到了音乐平台。 12 月 1 日,阿兰再次更新微博,表示很多侵权翻唱的歌曲已经被下架。次日,QQ音乐小助手也在微博下评论,放出了一张配合这次维权下架的歌单。
阿兰维权的事件中,也有不少“唱见”认为自己有些冤枉。一方面,自己仅仅停留在翻唱娱乐的层面,并未用歌曲进行营利;另一方面,涉及此次侵权的“唱见”称自己的翻唱歌曲并未上传至QQ音乐,是被平台自动扒歌上架,且沟通下架流程很漫长,对于此次“中枪”深感冤枉。
但事实上,翻唱内容即使未能盈利,但亦属于侵权行为。经过此次阿兰维权的事件,不少粉丝和唱见都选择主动下架侵权歌曲,这也是版权意识提高的体现。
版权保护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最近两年对于版权愈发重视,侵权现象才逐渐减少。但是,综艺节目中的侵权翻唱也是被提及最多的。有不少综艺节目未能拿到授权的翻唱歌曲的音频依旧在各大音乐平台上架传播,甚至还有会员歌曲。但是由于不少小型唱片公司势单力薄,还需要考虑到和卫视的合作关系,所以没有进行追究。
备受大众关注的综艺节目和演唱会,人力、财力远比个人要强大,但是在版权方面也无法做到每一首歌都获得授权,古风圈这样的亚文化圈层中的侵权现象就更加严重了。
归根究底,还是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已经并不能很好地适应现在的音乐行业和互联网的发展速度。例如音乐类综艺节目中往往需要大量歌曲的授权,但是一对一的单独谈判和报价会消耗大量时间和精力,涉及海外歌曲的授权则更为复杂。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著作权法》在成立之初,就考虑到了版权所有者的利益和公共利益。随着现代数字技术的迅速发展,版权人的专有权利有不断扩张的趋势,而公共利益的定义又非常抽象与模糊。因此,互联网时代下创作主体的版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平衡也需要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