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15 证券简称:华特达因 公告编号:2024-050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09:15至2024年12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效平。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83名,代表股份91,126,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877%,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51,616,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27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80名,代表股份39,509,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60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282人,代表股份39,581,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913%。

  8.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朱效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2,952,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830%;反对28,077,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122%;弃权9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8%。

  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08,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221%;反对28,077,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366%;弃权9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3%。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选举吴新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8,288,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122%;反对12,729,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691%;弃权10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7%。

  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744,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667%;反对12,729,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600%;弃权10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4%。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选举程树仓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6,774,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511%;反对14,196,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786%;弃权15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3%。

  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230,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424%;反对14,196,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655%;弃权15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1%。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选举杨杰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9,347,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743%;反对11,682,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04%;弃权9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2%。

  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803,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422%;反对11,682,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156%;弃权9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3%。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选举何淑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8,859,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394%;反对12,115,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952%;弃权1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5%。

  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315,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105%;反对12,115,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085%;弃权1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0%。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选举沈宝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8,685,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475%;反对12,337,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386%;弃权10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9%。

  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140,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689%;反对12,337,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688%;弃权10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2%。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选举任尚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8,638,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968%;反对12,336,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376%;弃权1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6%。

  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094,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522%;反对12,336,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666%;弃权1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2%。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选举战婷婷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8,678,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404%;反对12,296,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943%;弃权15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3%。

  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134,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525%;反对12,296,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670%;弃权15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5%。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9.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张志元先生、杜宁女士、刘成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1“选举张志元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9,424,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853%。

  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880,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45.1731%。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9.02“选举杜宁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9,833,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338%。

  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28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46.2057%。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9.03“选举刘成安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9,837,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386 %。

  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293,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46.2168%。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明齐明律师事务所的于瀚涛、乔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山东明齐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15 证券简称:华特达因 公告编号:2024-049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分别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会于2024年12月3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由监事沈宝杰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沈宝杰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附:简历

  沈宝杰,男,1970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工学硕士,副研究员。历任山东大学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正科级干部,山东大学副处级纪检员,山东大学纪委办公室副主任,山东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山东华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现任山东华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职工董事,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沈宝杰先生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15 证券简称:华特达因 公告编号:2024-048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会于2024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会议由现场半数以上董事推选董事朱效平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朱效平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

  (二)以 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第十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朱效平,委员:杨杰、张志元、杜宁、刘成安

  2、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成安,委员:朱效平、杜宁。

  3、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杜宁,委员:程树仓、张志元。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志元,委员:吴新伟、刘成安。

  (三)以 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职业经理人的议案”:决定续聘杨杰为公司总经理(职业经理人),任期三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杨杰女士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职业经理人)的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的情形。提名委员会同意续聘杨杰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职业经理人)。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附:简历

  朱效平,男,1966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山东大学研究员。历任山东华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山东大学产业党委副书记、书记,山东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现任山东国投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山东华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董事长,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董事长,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兼任山东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

  截止目前朱效平先生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杨杰,女,1961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历任中国船舶研究院北京医院儿科医生,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行销总监、常务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达因康健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达因高科儿童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止目前杨杰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15 证券简称:华特达因公告编号:2024-047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沂南华特卧龙学校诉讼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24年1月,公司子公司沂南华特卧龙学校因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山东沂南县第二中学、沂南县卧龙学校及沂南县育新实验学校在未经沂南华特卧龙学校同意的情况下,实际占有并使用沂南华特卧龙学校全部资产(包括学校场地、教室、教育教学设备等)用于办学的事项,向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4年7月8日,沂南华特卧龙学校收到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鲁 1321 民初 296 号,裁定如下:驳回沂南华特卧龙学校的起诉。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1月9日、2024年7月6日、2024年7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沂南华特卧龙学校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关于沂南华特卧龙学校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沂南华特卧龙学校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沂南华特卧龙学校于2024年7月12日就上述案件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4年10月28日,沂南华特卧龙学校收到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鲁13民终 723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8月8日、2024年10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沂南华特卧龙学校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关于沂南华特卧龙学校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二、本案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沂南华特卧龙学校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鲁民申12573号。主要内容如下:你(你单位)因与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山东省沂南县第二中学、沂南县卧龙学校、沂南县育新实验学校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23日作出的(2024)鲁13民终7237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立案审查。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无其他未裁决的诉讼及仲裁。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案件尚在诉讼过程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鲁民申12573号。

  特此公告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15 证券简称:华特达因 公告编号:2024-051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胡萍女士、李少东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

  上述二名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胡萍,女,198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历任深圳永科医药有限公司薪酬绩效专员、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专员、主管、经理及总监,现任公司党总支委员、职工代表监事,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

  截至目前胡萍女士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少东,男,1973年出生,大学专科,注册会计师。历任山东振鲁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等职务。现任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李少东先生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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