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酷,作为中国知名的互联网视频平台,和爱奇艺、腾讯视频并称三大视频网站巨头。
据了解,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酷公司)最初的名字叫合一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一公司),成立于2005年。
“优酷”商标
2006年12月21日,优酷正式上线。之后,合一和优酷公司陆陆续续注册了多件“优酷”相关商标。
至今优酷公司手上一共有关“优酷”商标一共是322个,涵盖多个类目,可以说在商标品牌保护这方面可谓十分用心!
而前身合一公司,现在在中国商标网上还可以查询到的有关“优酷”的商标还有18件,不过小编一一检查后,发现这18件商标都没有注册成功!
无效商标
这其实有点奇怪的,不过两家公司之间具体什么关系,小编也不清楚,但是近期有关“优酷”商标的一条无效宣告引起了小编的注意。
“优酷”商标争议,侵权商标无效
2015年10月16日,浙江某公司申请注册了第18074850号“优酷”商标,该争议商标于2016年8月20日获得初步审定。
其实在初审公告期,争议商标就被提起了异议,但是由于当时异议不成立,所以被成功注册了!
2018年6月1日,成功注册
并于2018年5月14日,商标局对争议商标进行注册公告,核定使用在第25类的“手套(服装); 领带; 皮带(服饰用); 服装; 皮衣; 内衣; 童装; 鞋; 帽; 袜”商品上,专用期限至2026年11月20日。
可优酷在2018年在世界杯等诸多重大比赛赛事中都可见到它的身影,并且享有非常高的知名度,因此在该争议商标注册公告后,优酷公司再次提起了无效宣告的申请!
2018年6月19日,优酷提起无效请求
2018年6月19日,优酷提起无效宣告的申请,商标局在受理后查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优酷公司第5236725号“优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5939386号“优酷youku 世界都在看”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经过长期使用和宣传已在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的)、娱乐、文娱活动服务上具有较高知名度。
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二显著认读标识“优酷”文字组成完全相同难谓巧合,。
且除本案争议商标外,该公司在第18类、第25类等商品及服务类别上共申请注册30余件商标,其中包括“优酷”、“大仲马”、“小仲马”、“迪塞尔”、“DIESEL”、“基督山伯爵”等多件与优酷公司及他人知名商标、知名作家、文学作品相同或相近的商标。
但该公司未提供其商标使用情况的证据或提供证据证明使用诸多商标的意图,这其实可以说得上是恶意注册的行为。
宣判无效
最后依据多方的因素,商标局认为:
浙江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已明显超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及摹仿他人商标的恶意,其抢注行为将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故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因此,作出了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
商标小建议
小编觉得像如此傍名的商标,注册成功率很低,注册了也用处不大,很快也会被申请无效。
尤其如此,还不如多花点功夫,注册一些贴合自己产品的商标,既可以推广自己的品牌,也可以让消费者在看到某产品或者某商标的时候联想到自己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