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76岁的云南省大理市七里桥乡下兑村村民张满收到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来的《再审决定书》:对32年前的下兑村灭门案进行再审。
1989年12月14日晚,张满的邻居、下兑村村民王学科一家四口被人杀害,受害者包括一名7岁男童和一名4岁女童。
“凶手”张满服刑24年零3个月,经过不断申诉,终于在其有生之年,看到了还其清白的希望。
▲张满收到云南省高院关于案件的《再审决定书》。
32年前的灭门案
下兑村背靠苍山,面朝洱海,距离大理市约30分钟车程。由于距离市区比较远,虽然紧邻洱海,但下兑村旅游业并不发达,当地村民多以种地或外出务工为生。当过民办教师、工人的张满,曾任下兑村村公所书记。
▲张满长期服用治疗心脏病的药物。
12月18日清晨,奔流新闻记者见到张满时,他正在服用治疗心脏病的药物。5个月前,张满因急性心肌梗死、冠心病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经心脏搭桥手术后病情得到缓解。
“没做过就是没做过,不管怎样,我都得撑着,等到还我清白的那天。”76岁的张满手术后身体还很虚弱,但语气非常坚定,他说要养好身体,“活着等到法院宣告他无罪”。
虽然时隔32年,但对张满而言,当年邻居王学科家的血案现场仿佛历历在目。
1989年12月16日早晨8时许,到村公所上班的张满经过邻居王学科家门口时听到王学科的母亲张凤兰大喊大叫,说王学科一家都死在屋里了。
“当时我和几个村民跟着张凤兰进了王学科家,起初以为冬天煤烟中毒,导致一家人都死在了屋内。”张满说,进入王学科家二楼南边的卧室才发现,王学科的妻子赵丽英满身是血倒在床下,王学科7岁的儿子和4岁的女儿满脸是血躺在床上。
很快,有村民发现院子里的一口井里还有一名死者,正是王学科。
意识到是凶杀案,张满立即让所有人退出现场,让人把伤心欲绝的张凤兰背出现场,同时安排了两名老党员守在大门口封锁现场,自己则骑着单车到村公所打电话报案。
很快,七里桥乡派出所、大理市公安局以及大理州公安处等多个部门的警力到达了现场。
“当天,七里桥乡主管政法的党委副书记也到了现场,他说‘张满你是下兑村村公所党支部书记,案件又发生在你们村,我们就不派人下来了,你直接靠拢公安,在现场配合他们。他们需要什么,你就提供什么。’”张满说,他当时是代表下兑村和七里桥乡村镇两级配合公安机关勘查凶案现场,整个过程持续了3天。
“现场发现的杀人凶器有石头、菜刀、锄头,地上有40多个血足迹,受害人卧室东墙上有个血手掌印。”张满告诉记者,听当时勘查现场的公安人员讲,这个血手掌印是凶手进屋作案后摸黑出卧室时留在墙上的。另外,现场还发现了非被害者的头发和纽扣,应该是凶手和死者打斗时留下的。
张满说,公安勘查现场的三天内他一直在场,这些东西他都看到了。
法医鉴定的结论为,案发1989年12月14日晚,被害人王学科系头部遭锐器砍伤,造成广泛性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赵丽英(王学科妻子)头部遭锐器砍伤,造成颅脑损伤及切颈死亡,被害人王高能(王学科儿子)、王高田(王学科女儿)均系切颈死亡。
警方此后调查了许多人,但该案一直悬而未决。
5年后村支书被控为“灭门案凶手”
1994年12月19日,案发五年后的一天,张满在前往参加侄女婚宴的路上,被公安机关带走配合调查“杀人的事情”。同日,张满的妻子张玉吉、儿子张银峰也被警方控制。
“1994年12月20日至27日的8天时间里,我受尽了他们的折磨。”张满告诉奔流新闻记者,大理市刑侦大队大队长甘某支开其他人后,用拳头、胶木棒、皮带抽打他,用木棒压在腿上站着使劲踩,要他承认杀害了王学科一家。
“我告诉他们12月14日那天我与村公所的副主任、副书记等数人在村里量地基。晚上在一个村民家吃饭,吃饭时喝多了酒,酒后是回家睡觉还是和村公所的人在一起,完全记不清了。”张满说,但甘某根本不听,从12月24日开始不给他食物,也不让他喝水。
“张满啊,你能扛得住,你的老婆、孩子可扛不住,你要为他们想想啊!”张满回忆说,甘某告诉他妻子张玉吉病倒在公安局,儿子张银峰也快精神失常了。
为了不连累妻儿,张满说他按照办案人员的提示做了一份有罪供述,也是唯一的一次有罪供述。
张满在供述中称:因我与村民王世明有矛盾,所以决定杀他的儿子王学科。我专门穿了红色运动服、39码的钉鞋、戴手套,于案发当晚10时到王学科家叫门。王学科开门后,我先是递了一根烟,然后用石头砸倒王学科,继而上楼用锄头杀害了其妻子、儿女。我先是用锄头砸,继而用了厨房里的刀具。因我平日所穿的鞋为43码,故39码的鞋太小,我不得不割开鞋后跟。作案后,凶器被我丢到了洱海。为了这次复仇,我准备了整整6年。
张满说,他最早在供述中称先用刀再用锄头杀人,但办案民警提醒他是先用锄头,再用刀。所以他就按照办案民警的意思,说自己是先用锄头再用刀。
1994年12月28日,在做了有罪供述后,张满被收容审查。同日,张玉吉、张银峰被释放回家。
“第二天,我就被戴上脚镣手铐,押上警车到下兑村指认现场。”张满回忆说,到村里后甘某让他好好配合,问什么就答什么,没问的不要说。
“我当时就说,那就把村里的党员、群众都召集起来,我实事求是地讲。”张满说,甘某一听,没让他下车,又把他拉回去了。
妻儿先后被收容审查8个月
1995年1月初,张满被带到提审室,甘某要求他把1994年12月28日的有罪供述再说一遍。
“我说那是假口供,是你刑讯逼供。”张满说,甘某当时让在场记录口供的民警不要记了,然后又把他关回去了。
张满说,之后的五六个月内,他先后被三次提取了指尖血,当年6月中旬,他又被抽取了近20ml的静脉血。这之后,没有人再提审张满。
后来,案件因为一封神秘来信和张玉吉的到处告状突然加快了进程。
“1996年春节的一天,有人将这封信通过门缝塞进了我家。”张玉吉给奔流新闻记者出示了一封信,信封上印有“云南省公安厅”字样,收件人是张玉吉,落款是“同情人”。
“你丈夫张满被长期收审,作为一个知情者和同情者,我认为是非法的,现此案没有别的证据,主要办案人员甘某已经调走。公安局领导内部对此案看法不同,有分歧,谁也不敢接手继续办这个案件。”写信者给张玉吉出了两个主意:一是让她反复找大理市公安局和市政府反映张满长期非法受审的情况;二是向甘某当时所调任的云南省民航局公安处控告其八天八夜刑讯逼供张满的事。
▲1996年3月29日,张玉吉、张银峰被收容时的通知书。
这之后,张玉吉开始了密集的上访。1996年3月23日,张银峰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大理市公安局收容审查。6天后,张玉吉因妨碍侦查被收容审查。
1996年5月底,张满再次被抽取指尖血,这次血样被送到了昆明医学院进行血液鉴定。
“抽完指尖血两个月后,我又被甘某提审,让我重复第一次的有罪供述。”张满说,为了让他做有罪供述,甘某在提审室放了一套一人高的组合音响,一个至少500瓦的大灯。不停地用音响轰他,用大灯照他,不让他睡觉。
“我至今记得帮过我的两位警察的名字,如果不是他们,我当时很可能挺不过去。”张满说,当时甘某安排人对他三班倒疲劳审讯,并且不让他吃东西。但甘某不在场的时候,办案的民警就会让他休息,偷偷给他东西吃。
张满说,为了达到让他认罪的目的,甘某还把张满妻子张玉吉从第二看守所带出来,制造机会让他们单独见面,但他并未屈服。
1996年8月29日,在收容审查近两年后,张满被正式逮捕。同年11月,张玉吉和张银峰被先后解除收容审查。
▲1996年3月29日,张玉吉、张银峰被收容时的通知书。
令人无法信服的判决
1997年3月25日,此案在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一审法庭出示的主要物证有张满1994年12月28日的有罪供述;
一根沾血的锄头把,同时出具了昆明医学院作出的《刑事科学技术坚定书》,该鉴定书认定张满的血型与锄头把上的血型相同;
两份没有透露证人姓名的证言,称他们看到张满杀害王学科时,赵丽英一面叫一面跑下楼来,张满又举起锄头把追打赵丽英。
“当年在一审法庭上,我和我的代理律师就上述证据提出了质证意见,但法院并未采纳。”张满说,首先,现场所留凶手的脚印为39码鞋所留,但他穿43码鞋,没有大脚穿小鞋的道理;其次现场发现的指印、脚印经鉴定并非他所留;再者除了锄头把,现场未发现张满留下的任何痕迹。
“更重要的是,鉴定的锄头把长度为137厘米,而勘验笔录中现场发现的锄头把为134.5厘米,两个锄头把的长度相差2.5厘米,根本就不是同一把。”张满说,法庭上公诉人辩称现场勘验时没带尺子,锄头把长度系目测,因此有误差。警察勘验现场不带尺子,谁能相信。
“我没做过案,锄头把上的血迹肯定不是我的,如果有,肯定是有人伪造了证据。”张满肯定地说。
1997年3月26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张满杀人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极大,本应依法严惩,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应酌情考虑从轻处罚,判决张满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诉讼赔偿6000元。
案件一审宣判后,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以“一审判决程序违法,对被告人张满量刑畸轻,罪、刑不相适应”为由提出抗诉;张满以“没有杀人,所作有罪供述是刑讯逼供形成,请求宣告无罪”为由提出上诉。
1999年9月1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张满被送往云南省第二监狱服刑。
因一直未放弃申诉,张满一直未获得减刑机会。直到2004年,监狱管理局出台新的考核办法,不认罪犯人才可以申请减刑。
2007年、2009年张满获得两次减刑。
2011年9月14日,因患高血压极度高危,血吸虫性肝病等,张满获准保外就医,监外执行。
2018年3月19日,张满在服刑24年零3个月后,刑满释放。
“我再也没有多少时间可以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