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已退休的鸡西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刘立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通报称:日前,经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批准,对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刘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刘立在任鸡西市恒山区、鸡冠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期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六大纪律”,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长期吸食毒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影响,公权私用、滥权妄为,索取巨额财物,大搞利益交换捞取政治资本,长期组织、参与、纵容家族黑恶势力并充当“保护伞”,涉嫌受贿、行贿、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徇私枉法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刘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殆尽,毫无党性原则和纪法观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玷污党的形象,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性质极其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刘立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据公开资料,刘立生于1965年3月,他是鸡西本地人,在当地检察机关工作数十年,曾任恒山区、鸡冠区检察院检察长,2008年升任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2010年1月任市检察院副检察长,2014年7月退休,去年10月落马。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通报显示,刘立身为政法干部,却组织、参与、纵容家族黑恶势力,且长期吸食毒品。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去年11月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纪委发布了《检举、揭发刘立、刘刚、刘强等人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的联合公告》,透露了刘立家族黑恶势力的规模。
公告显示,该犯罪团伙以“刘氏兄弟”为首,分别为刘立、刘刚、刘强,此外还有王洪军、张振义、李春胜、李敬忠、包广辉、郑福辉、李廷茂等人。
公告显示,该团伙由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省公安厅指定,佳木斯市监察委员会、佳木斯市公安局联合办案查办。
该公告中敦促该团伙成员及其他涉案人员,立即主动到佳木斯市监察委员会、佳木斯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此外,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交通运输局网站还公布了2018年11月该局领导在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动员部署会暨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议上的讲话,其中提到了刘立的涉嫌犯罪行为。
该讲话文字实录中透露,刘立强行参与20余家煤矿入股,有一家煤矿他交了40万元要占50%的股,两年后,煤矿关闭,他得了900万元。还有一个煤矿,刘立入了干股,每年收1000万元;他入股另一个煤矿后,每年收300万元。
该讲话中称,刘立还低价买矿,高价卖矿,有一个矿净挣6000万元。
刘立简历
刘立,男,汉族,1965年3月生,黑龙江鸡西人,1984年6月参加工作,199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法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
1984.06—1987.09鸡西市冶金公司综合经销部工人
1987.09—1989.06鸡西市骏昌矿业电器厂办公室科员
1989.06—1993.10鸡西市侨务办公室科员(借调)
1993.10—1995.03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检察院服务公司经理
1995.03—1997.01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科员
1997.01—1997.06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科负责人
1997.06—1999.10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
1999.10—2000.10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检察院技术科科长(正科级)
2000.10—2003.04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1998.08—2000.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法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03.04—2006.12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处级)
2006.12—2008.05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正处级)
2008.05—2010.01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鸡冠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0.01—2014.07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14.07退休
新京报记者 许腾飞 校对:郭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