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季杰 周亦男)因在微信朋友圈销售含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成分的减肥药,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某服装店店主刘某和她的顾客叶某被该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日前,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叶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各并处罚金,同时判令二人承担销售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5.2万元。
刘某是一家女装店的店主,为了减肥想尽办法。有一天,在得知顾客叶某代理一种减肥胶囊后,刘某就试着向她买了一瓶。吃了一个多月后,刘某的瘦身效果非常明显,许多顾客都来询问她瘦身的秘诀,并请她帮忙代买减肥胶囊。于是,刘某想到通过微信朋友圈来推广减肥胶囊。她从叶某处以每瓶400元至550元不等的价格分别购入普通版、加强版减肥胶囊,加价后转卖给顾客。
后来,有多名顾客反映服用减肥胶囊后出现失眠、口干、头疼、胃不舒服等不良反应。刘某询问叶某时,对方告诉她这些都是正常反应。
虽然刘某还是心存疑虑,但面对纷至沓来的订单,她不再深究减肥药带来的副作用,继续在朋友圈销售。
2021年11月6日,莲都区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检查时,在刘某的服装店内查获9瓶减肥胶囊。经检验,部分减肥胶囊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
据了解,西布曲明已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中,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人服用后可能会引发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的不良反应,严重时甚至会引发心律失常、心脏停搏和心肌梗死。
今年7月11日,莲都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刘某、叶某提起公诉,并针对二人侵害不特定多数人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日前,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明知减肥胶囊有问题仍在朋友圈推销两女子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刑,并被判令承担销售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