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三千嫖娼后又偷走犯盗窃罪#,律师:嫖资支付后占有权转移】

云南一名男子花3000元嫖娼后,又偷偷将现金从失足妇女的包里拿走。11月22日,@潇湘晨报 记者获悉,该案近日在云南盘龙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赵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众所周知,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嫖资必定不受法律保护,为何拿走嫖资会被认定为犯罪呢?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嫖资虽属于违法所得,但财物交付后,卖淫者对嫖资形成了事实上的占有和控制,这种占有状态仍受到法律保护。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情形,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付建认为,嫖资是嫖娼行为的交易对价,而嫖娼属于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因此嫖资并非合法收入,不受法律保护,其所有权也不被法律所承认。尽管嫖资本身是违法所得,但在嫖娼行为完成后,嫖资已处于卖淫者的占有之下,此时男子未经卖淫者同意将其拿走,侵犯了卖淫者对该财物的占有权,这种占有权同样受到刑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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