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驰前女友败诉

因恋爱时一句“会将投资获利的10%给你”的口头承诺,此前,于文凤将周星驰告上法庭,要其支付约8000万港元的豪宅及基金投资分成。

据港媒报道,今天,香港高院裁定于文凤败诉,且需要支付周星驰方的诉讼费用。

根据此前报道,周星驰与于文凤自1997年恋爱,2010年分手。

2002年某个晚上,二人共用晚餐后,周星驰答应于文凤之后会将投资获利的10%给她。同年,周星驰委托于文凤投资物业及基金。

于文凤将周星驰告上法庭的原因就在于此,她指出,相关投资项目加上增值基金等,涉及佣金近8000万港元,但她至今未收到任何钱款。

从此,二人开始了漫长的经济纠纷之路。

周星驰方始终坚持的说法是:

两人彼时交谈的内容是浪漫情话,没有法律效力。原告于文凤一方的追讨诉求,周星驰方面不接受。

另外,周星驰方表示,并没有亏待于文凤。

比如,2007至2011年,共向于文凤支付2160万港元;

2012年2月,周星驰和于文凤见面时又支付了1000万港元。

周、于两人在2010年3月分手时,因为于文凤的房屋在装修,周星驰还将涉案的名下房屋“天比高”提供给于文凤及其母亲居住。

但于文凤方的说法是:

于文凤在当年是具有一定能力和丰富经验的投资专家。她曾在美国的大学攻读商学专业,其后还有在香港交易所和(家族的)证券投资及地产公司工作经历。

比如,于文凤曾帮周星驰名下公司“星辉海外”投资,获得过超过170万港元的投资收益。

此说法后来被周星驰方反驳,对方指出,于文凤曾帮周星驰投资直接亏损了1700万港元。

之后,于文凤方律师又从一些特定的案例着手,指出周星驰曾在2003年出售了旺角先施大厦,账面赚了1300万港元,质问为什么没有把这宗交易的10%给予于文凤?

周星驰曾回应此质疑表示,那段时间有很多物业要打理,这一宗交易自己也不记得了,又何谈要分成呢?“一般分成都是于小姐提出来(就会给),大概她当时没有提出来吧。”

今天,此案终于暂时落下帷幕。

香港高院裁定于文凤败诉,并要她支付周星驰的诉讼费用。

周星驰的代表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周星驰在本次事件中角色被动,希望可以借本次判决为此事画上句号。

来源:观察者网风闻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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