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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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嘉实融享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收益分配频率每月不高于1次,基金管理人原则上至少在权益登记日前10个工作日暂停办理大额资金申购,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1.79226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17.9226元;(3)本次实际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38.000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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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发布的《嘉实融享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暂停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自2019年8月22日起,本基金单个开放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的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如超过1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
(3)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4)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5)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6)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24年11月27日、11月28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7)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销售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全球创新龙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嘉实全球创新龙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全球创新龙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现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嘉实全球创新龙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会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嘉实全球创新龙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10月21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大会表决票送达起止时间从2024年10月22日起,至2024年11月22日17:00止(纸面表决票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电话投票及短信投票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4年11月26日在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不足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未达到法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7,000元,律师费20,000元,合计27,000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全球创新龙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全球创新龙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全球创新龙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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