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中情局:龙王庙外的大水| 高西白 Esq

(纽约港务局警察。摄于2003年)

美国中情局(CIA)全称是中央情报局。它是美国政府对外情报机构,不是一见钟情的爱情剧,也不是一个秘密警察组织。法律禁止中情局在美国国内进行执法活动,其全球活动亦受到国会经常性监督。对中情局的限制和监督决定了美国是一个民-主宪政国家,而不是一个警察国家。权力大水的天然趋势是吞噬挡在面前的所有东西。经过多次斗争和危机,信奉宪法为圣[经的美国人牢牢把大水控制在庙堂之外。

亡羊补牢

中情局人口既不众多,历史也不悠久。它有两万多名雇员。从分析师到图书馆管理员,中情局所有员工都称为officer。中情局招募的外国线人才叫特工(agent)或间谍(spy)。1941年日本成功袭击美国珍珠港之前,美国已经破译了日本外交电报并通过其他渠道得到了有关情报。但是美国缺乏一个中央机构,将这些情报汇总分析,从噪音中甄别出有用信号。二战结束后,美国国会通过《国家安全法》,成立了中情局。中情局仿效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立下赫赫战功的英国MI6情报组织。它成立后第一个任务是对付苏联安全威胁。成立之初,中情局只汇总分享情报,不收集情报,更别提动手能力了。1947年通过《国家安全法》的国会议员们也没有想到中情局会随着冷战进化成一个甚至威胁美国国内政治的巨无霸。

(纽约时代广场的”派出所“。摄于2003年)

与负责收集技术情报的美国国家安全局(NSA)相比,中情局主要致力于人力情报(HUMINT)。中情局和国家安全局都是美国情报共同体(IC)的主要成员之一。在情报共同体的十六个情报组织中,中情局是唯一一个独立的机构。其他情报组织各属于不同联邦部门,如国家安全局属于美国国防部。2001年美国发生了9/11恐怖袭击。和珍珠港袭击类似,之前中情局已经掌握了相关情报,但是没有及时与负责国内安全的联邦调查局分享。次年,中情局在白宫压力下确认伊拉克拥有大规模杀伤武器,成为2003年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的借口。中情局连续错误让自己成为笑柄,丢尽脸面。中情局以前负责汇总情报制作总统每日情报简报,局长兼任情报共同体头目。2004情报组织改革后,美国另设国家情报局局长(Director of National Intelligence),统管情报共同体,制作总统情报简报,拿走了中情局很多权力。中情局局长白宫失宠,降级向国家情报局局长汇报工作。

井水与河水

小时候在电影上经常看到,机智共-产党员让国*民=党军统搞中统,中统抓军统,自相残杀,不亦乐乎。联邦调查局(FBI)相当于美国中央政府的警察系统。联邦调查局和中情局会不会打架?打起架谁能把谁按在地上?

在好莱坞电影中,中情局特工是专业杀手,而联邦调查局探员好像循规蹈矩,在坏蛋家门口FBI三个字母没念完就被撂翻在地。这个也对也不对。中情局在外是个野孩子,是美国唯一一个法律授权机构,可以根据总统命令在国外执行秘密行动 (covert action)。但在美国国内,中情局无缚鸡之力,除了安保人员,国内中情局官员连配枪都没有。中情局依据1947年《国家安全法》成立。该法明确规定其“不得拥有任何警察、传票或执法权或国内安全职能”。如果出了内鬼,中情局也只能到联邦调查机报案,协助联邦调查局调查。

(纽约州警察,摄于2003年)

联邦调查局负责国内安全,按照刑事案件规则收集情报和证据,其最终目标是揪出坏蛋,经过法庭审判送进监狱,所以所有证据都要经过法庭审查是否有效。联邦调查局搜查住所必须持有法庭搜查证,逮捕嫌疑犯须有法庭逮捕证,否则找到的证据无效,嫌疑犯还得释放,白忙一场。

大水与龙王

大水依法是不得冲龙王庙的,但问题是龙王。1972年水门事件中,共和党总统尼克松竞选班子为了赢得连任,以中央情报局前雇员为主,组织了一个叫“管道工”(Plumbers)的行动小组,给尼克松干脏活。在水门饭店民主党总部安装窃听器的五名管道工被抓后,案件落到了联邦调查局手上。白宫命令中情局要求联邦调查局停止调查,声称这五个人攸关国家安全。白宫律师还要求中情局向这五名管道工支付封口费。但是联邦调查局副局长不服,暗自向华盛顿邮报爆料,使尼克松丑恶行径大白于天下。尼克松利用中情局为自己私利服务,破坏了民主基本原则,被迫灰溜溜辞职。

新闻曝光后,新任中情局局长施莱辛格(James R. Schlesinger)对尼克松利用中情局的勾当非常震惊。1973年,他命令所有雇员将所知晓的中情局越权违法活动上报。这些材料被中情局汇编成一份700页报告,昵称“家庭珠宝”(Family Jewels)。“家庭珠宝”报告最终在2007年被中情局全部公开。该报告历数了中情局违法行为,包括对七千多反越战美国人的非法监视、秘密对美国人住宅的搜查、对记者的秘密监视、对邮件的秘密审查、对持不同-政/见者的非法监视、在美国人和加拿大人身上进行精神控制药物(LSD)的非法实验等等`。

(加拿大警察。摄于2015年)

美国国会两院1975年各自成立了情报特别调查委员会,对中情局等情报机构滥权活动展开调查。时任美国总统福特以拖延战术对付,国务卿基辛格甚至游说国会要求绝对的行政信息保密特权。经过了艰难漫长拔河,众议院调查委员会才得到“家庭珠宝”报告完整文件。虽然白宫尽力抵抗,但是众议院民主党和共和党都认识到了行政权力不受制约的巨大危害,立场一致,坚决要求中情局提供文件和报告,甚至威胁诉诸法院。白宫最终屈服。之后,两院的调查委员会都改名为情报委员会,成为两院常设机构,对所有涉及情报工作的行政部门,包括中情局、国防部、国务院、司法部、财政部等情报活动进行经常性监督。

经过水门事件,中情局被套上了法律的笼头。按照现行法律规则,中情局必须通知联邦调查局其在美国境内的秘密活动人员。一个人进入美国领土,在法律意义上,这个人就成为一个“美国人” (United States Person),受相关美国法律的保护。“美国人”不仅包括美国公民,也包括在美国领土上的外国人。如果这个人是中情局的监控对象,这个人跨过边境线那一时刻,对其监控责任就转移到了联邦调查局。联邦调查局如果需要收集情报或采取强制措施,个案必须依照法律程序得到法院批准。这就是在古巴领土的美国租界上,美国军方建立关塔那摩监狱,专门放置在外国抓捕的恐怖分子原因。

(英国直布罗陀警察。摄于2018年)

中情局在美国领土上的情报活动受严格限制,但不是完全严禁。中情局情报收集方式分为三类:基本、标准和特别。基本情报收集方式指检索公开信息或自愿披露的信息。但即便如此,中情局人员也只能在已经批准的项目上使用。标准情报收集方式包括从其他政府部门查询有关记录或从外国政府或外国情报渠道收集特定目标信息。每一项标准情报收集活动都必须由指定级别批准。特别情报收集方式指涉及隐私或其他法律权利的方式。中情局在美国国内严禁进行住宅搜查或窃听电话等侵犯隐私权利的活动。如有需要,特别措施必须由具有管辖权的机构如联邦调查局经法院批准后进行,中情局可以提供所需技术和设备。除非在特别情况下,比如被监控对象是中情局内部人员,人身跟踪必须由联邦调查局执行。中情局针对海外美国公民收集情报,必须由中情局局长、中情局法律总监、司法部长及外国情报监视法院(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Court)批准。

秘密与民*#

2002年解密的美国情报共同体的报告《Intelligence Agencies under Fire for Watergate Role》对美国情报机构和民/主-价值的关系进行了中肯阐述:“核心问题是情报行动与自-/由-民&+主社会价值的协调。在理论上,政府的保密从根本上与民主背道而驰,是极权主义特征。因此,任何秘密运作的政府组织都会采用极权主义手段来实现其目标。这些组织不可避免地违反了宪政民**主的道德规范,并可能破坏维护民-主//权利和自#由的正当法律程序。” 美国参议院议员Sen. J. William Fulbright也指出“以毒攻毒,既不道德,也非良策” ( “fighting fire with fire” is both bad morals and bad policy).

秘密和权力一样,没有监督会自然变得腐败,正如正常细胞和癌细胞的区别:癌细胞没有自我控制系统,疯狂扩展,最终将毁灭自己和所依存的生物体。

大水、龙王和龙王庙本是一家人,但也需要互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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