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于娜 北京报道
国家烟草专卖局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电子烟究竟归谁监管?对此,业界再起纷争。
工信部3月22日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就此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4月22日。征求意见稿提出,“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这意味着电子烟正式被定义为新型烟草制品,将参照传统卷烟进行监管。
4月22日,北京市控制吸烟协会(下称“北京市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协会已正式提交反馈意见,对增加“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的提议持反对态度,认为国家烟草专卖局本质上是在执行烟草总公司的企业职能,不适合作为电子烟的监管单位。
张建枢认为,当前乱象横生的电子烟市场的确急迫需要监管,让谁监管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命题。他建议将电子烟交给卫生健康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监管。
自己监管自己?
在商家的包装和宣传下,电子烟以酷炫、时尚吸引了一众年轻人。目前市场上电子烟主要有三种:加热不燃烧的烟草制品、含有尼古丁的电子雾化系统和不含有尼古丁的电子雾化系统。由于产品属性界定不明,电子烟的生产和流通一直处于监管空白地带,市场准入门槛低,山寨横行,质量堪忧。
“电子烟产生的初衷是要帮助人们戒烟,可是现在不尽人意。”张建枢表示,电子烟行业目前缺乏统一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也良莠不齐,一些企业在电子烟中添加过量尼古丁,还有各种芳香剂,目前已有查出电子烟对健康危害的一些证据,同时电子烟对戒烟的功效上也没有明确证据。
他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加强对电子烟市场的监管。如果监管好的话,电子烟行业也许能朝着好的方向发展。但是交给烟草总公司的话,等于是把“小害交给大害”来监管。
北京市控烟协会在提出的意见中表示,虽然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对市场电子烟的迅速发展有一定的遏制作用。但从1991年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起,20年来没有看到任何一例由烟草专卖局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的案例处罚和报道。
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公开资料显示,1984年设立国家烟草专卖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中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
张建枢表示,并没有看到国家烟草专卖局对控烟工作有积极推进,同时让烟草总公司通过监管再把电子烟纳入其麾下,等于壮大了烟草业实力,危害程度就会更大了。
北京市控烟协会表示,除非全国烟草专卖系统政企分开,烟草专卖局严肃地承担起控烟的职能,对向青少年销售卷烟有认真的执法监管和处罚时,才可以考虑电子烟监管归属问题。
同时,北京市控烟协会认为,电子烟国际主流监管方为公共健康相关部门。比如,美国的电子烟监管机构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是由医生、律师、微生物学家、化学家和统计学家等专业人士组成的致力于保护、促进和提高国民健康的政府卫生管制的监控机构;英国的电子烟监管机构为公共卫生部(PHE),其职责是保护和改善国家的健康与福祉和公共医疗支出,并减少健康不平等。
强化监管何时落地
一边是国内电子烟市场迅猛发展,一边是青少年使用问题令人堪忧。
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电子烟行业的市场销售额仍持续上升,达到424亿美元,同比增长15.6%。其中,2020年中国电子烟市场规模为83.3亿元,八年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72.5%。随着电子烟渗透率增加,预计2021年在中国市场规模将超100亿元。
目前电子烟在全球的流行已经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关注,青少年吸食电子烟的比例日益增高。美国青少年吸食电子烟的比例从2001年到2018年,从1.5%上升到20.8%,波兰青少年使用电子烟的比例高达62%。
中国疾控中心数据统计显示,2019年中国高中生电子烟使用率为3.0%,初中生电子烟使用率为2.7%。虽然绝对比例不高,但有上升的势头。
2019年开始,国家开始收紧对电子烟的管控,同年10月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告,重申“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并明确要求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渠道,同时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但是,“网络禁售令”只是改变了电子烟的销售渠道,电子烟行业依然游走在法律边缘。
电子烟中的尼古丁会让使用者上瘾,还会对发育中的大脑产生长期影响。张建枢认为,青少年使用电子烟问题必须得到足够重视。尽早推动有效措施,明确售卖方式与地点,防止未成年人使用。
北京市控烟协会建议,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电子烟进行监管。发布电子烟禁止或限制调味剂;加强对销售地点、密度和渠道的监管;尽量减少电子烟对使用者可能造成的健康风险:严格规范产品成分、尼古丁浓度以及装置的安全性;使用标签等对产品成分进行披露;要求在包装上印制明确的健康警示或使用仅有健康警示的平装包装。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交通工具等禁烟场所使用电子烟,禁止对电子烟进行未经证实的健康说辞。禁止针对非吸烟者、孕妇和青少年的营销;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分发、禁止未成年人使用电子烟;禁止广告、促销和赞助。
“由一个跟健康相关部门来引导的话,电子烟有可能会走向帮助戒烟的初衷,如果引导不好,可能会成为新的一种危害健康的产品。”
这是张建枢最为担忧的事。
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正式施行。在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的条款中也包含了对电子烟的管制,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同时法律规定售烟给未成年人不仅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等。
北京市控烟协会表示,提请国家工信部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注严格执行将要实施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用实际行动保护祖国的下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