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规旅行社组织旅游诱导老年游客购买高价保健品 退货并处罚款

重庆市2021—2022年维护消费公平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游客郑某收到重庆某食品公司的宣传单,声称“进超市购买食品满100元即可成为会员,并赠送香米1袋”,郑某成为会员后,该食品公司宣传“会员可参与免费旅游”。于是郑某参加了该公司组织的“重庆万州、开州二日游”,实际行程中,该公司组织游客参加保健品展销会,诱导郑某等游客购买高价保健品。

【处理结果】

经核,该公司通过赠送礼品吸引具有“退休证”的老年人成为会员,并定期召开展销宣讲会或组织聚餐,以免费旅游的名义吸引会员参加旅游,再在行程中诱导游客购买质价不符的保健品等。

经协调,该公司为郑某等游客办理了退货,并退回了购货款。

该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游客参加旅游活动,安排有交通、景点参观、用餐、保险等多项旅游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有关规定,构成了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相关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

【典型意义】

一、旅游者参团旅游要找准正规旅行社。不要轻信小广告、微信朋友圈、各种“坝坝舞团”等宣传的“免费送旅游”活动。参团出游前要多了解核实旅行社相关信息,选择有合法资质、有固定营业场所、有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的正规旅行社。随意参加非正规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极有可能面临旅游服务体验差、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等问题。

二、旅游者参团出游购物时要保持理性。旅游者出游购物时要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不要轻信导购或工作人员的说词和诱导,不要贪图小便宜而掉入陷阱。旅游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为自己的购物行为负责,购物要保持理性,不要冲动消费。购物后注意保存购物小票、发票等凭据,如出现问题便于及时有效维权。

三、社会闲散人员或组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公司、组织或个人,切勿为了经济利益,铤而走险,违法违规经营旅行社业务。如确需经营旅游社业务,要依法依规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合法规范经营,切莫存在侥幸心理。一旦被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将会严厉打击,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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