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4-093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函告,获悉李卫国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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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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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及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均为高管锁定股。
如上表所示,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41,712,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3%,完成本次部分股份质押后,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424,42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2%,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8.35%。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41,712,242股。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20,091,5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59.0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14%,融资余额剩余为1,774,040,000元,其中,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53,327,5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46.7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40%,融资余额剩余为1,393,920,000元。上述质押陆续到期后,将通过质押展期、质押置换、自有资金等方式偿还。李卫国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及资金偿付能力,其还款资金来源于质押置换及质押展期、自有资金等。
3、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李卫国先生看好公司长期发展,其质押股份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将采取补充质押股票或提前偿还款项等措施防止股票平仓并及时通知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5、李卫国先生股份质押事项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4-094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市南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上海银行市南分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技术公司”)主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的担保,其中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9日、2024年5月14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6,595.73万元,均为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上海技术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200,000万元。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金额为56,595.73万元(其中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6,595.73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80,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07年5月22日;
3、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5158号;
4、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5、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从事“防水、防腐、保温材料”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防水材料(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制造销售(除危险品),防水防腐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技术公司99.69%的股权,股东游金华持有上海技术公司0.31%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8、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技术公司资产总额2,674,576,663.09元,负债总额1,303,650,609.85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72,093,333.34元,流动负债总额1,131,325,223.45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370,926,053.24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682,763,732.99元,利润总额161,358,761.18元,净利润138,749,229.78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海技术公司资产总额2,490,549,567.94元,负债总额1,058,999,388.94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35,521,529.88元,流动负债总额1,058,836,951.66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431,550,179.00元,2024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26,650,220.08元,利润总额62,573,479.52元,净利润60,624,125.76元(2024年上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上海技术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6级。
9、上海技术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
1、担保方式
保证人就被担保债权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
4、保证范围
本合同约定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上海技术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9.69%的股权,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上海技术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中,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504,462.54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78%。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75,433.92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76%;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9,028.62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2%。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524,462.54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48%。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95,433.92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46%;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29,028.62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2%。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上海银行市南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