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贵阳晚报】;
人人都有理发的经历,
但理发时和“Tony老师”沟通
却是一个难点
明明想说剪“一点点”
结果理发师大手一挥
“及腰变及肩,美发变毁发”
近日,广州白云区法院
就审理了一宗相关案件。
欲剪“一点点”
却只剩“一点点”
据介绍,因婚礼造型需要,长发及腰的唐女士前往一美发店修剪头发。经过一番交流沟通,理发师着手对唐女士的长发进行修剪。修剪完毕后,唐女士通过镜子查看头发长度,明显短于其要求,于是向理发师提出异议,双方对头发修剪的长度产生争议。
唐女士称,其在剪发前已和理发师充分沟通,并起身与理发师用手丈量确认了剪短后的头发长度,且反复强调因婚纱照和婚宴已经预订造型,头发不能剪短过多,修剪至手肘部位即可。但在修剪过程中,理发师一直在其背后进行修剪,且整个过程中未再向其确认头发长度,修剪完毕后,唐女士才发现头发已被修剪至肩膀部位,比双方约定的修剪至手肘部位短了10厘米以上。
美发店则称,理发服务行业所提供的服务即为客户修剪头发、改变形状及颜色等。理发师在剪发前已与唐女士进行充分沟通达成合意,按照唐女士的意思提供剪发服务,服务过程中唐女士也没有提出过异议,且理发师持有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从业年限已经超过10年,所提供的服务并无瑕疵。
经报警处理,双方依旧争执不下,唐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美发店赔偿头发被剪短后的修复费用3000元、因侵权造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误工费2000元、交通费500元,并要求美发店退还其在美发店会员卡内的充值费用900元。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美发店向唐女士赔偿损失500元,并退还唐女士会员卡内充值费用900元,驳回唐女士其他诉讼请求。
双方均服判息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美发店存在一定的违约行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
美发店在为唐女士提供服务时
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即美发店是否按照双方约定的长度
为唐女士修剪头发。
那么,
如何查明唐女士与理发师
就修剪头发长度的约定呢?
根据法院依职权调取的店内监控视频显示,唐女士在接受服务之前曾经与理发师就头发长短问题进行过沟通,理发师曾经比对头发长度至唐女士手肘部位,后用手截取头发至唐女士上臂中段部位,唐女士方才开始接受服务。
然而,监控视频没有声音,仅通过视频画面无法获知理发前后唐女士与理发师的沟通内容,结合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亦无法获得印证。根据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法院认定以理发师最后确定的修剪位置即唐女士上臂中段部位为双方协商确定的修剪部位。
本案中,理发师为唐女士提供修剪头发服务后,唐女士的头发被修剪至过肩,短于双方约定的头发长度约10厘米,该店理发师作为专业的理发师,理应对顾客修剪头发的长度具备高度敏感性,其未能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长度为唐女士修剪头发,导致修剪后的头发与约定的长度存在差异,最终法院认定美发店在履行服务合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违约行为。
在赔偿金额方面,由于美发店在履行服务合同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的违约行为,且在纠纷发生后未积极妥善解决纠纷,导致该纠纷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唐女士因多方维权必然造成一定的误工费及交通费,综合全案证据,法院酌定由美发店赔偿唐女士损失共计500元。关于唐女士请求的头发修复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因唐女士未能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不予支持。另外,关于唐女士要求的退还会员卡内余额900元,美发店对该项诉讼请求不持异议,法院予以支持。综上,法院作出了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在服务前和服务过程中保持有效沟通
现实生活中,
理发效果不理想的原因各不相同,
事前沟通不够充分、
过程中没有及时沟通
是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在此,法官建议服务合同的提供方和接受方都要本着真诚友善的原则,在服务前和服务过程中保持有效沟通,以减少服务效果不佳的情况出现,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消费者若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与服务机构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要注意留存证据,及时到当地的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进行反映,或者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建议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员工的技能培训,进一步完善业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诚信经营、周到服务才是服务机构的立足之本、生存之道。
对此,
不少网友纷纷晒出
自己的理发经历,
表示对此“深有感触”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云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