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R可分为有保荐存托凭证(Sponsored ADR)和无保荐存托凭证(Unsponsored ADR)两大类。
有保荐存托凭证(Sponsored ADR):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以及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私募144A规则的存托凭证。
一级ADR(Level 1)
是要求最低的一类ADR,一级ADR只能在柜台交易市场(OTC)交易。美国证监会对一级ADR监管要求较松,无需提供公司年报,也不需要符合美国的会计准则(GAAP)。一级ADR,是以数量计占比最高的一类ADR。
二级ADR(Level 2)
二级ADR可以在美国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监管要求比之一级ADR要严格许多,需要提供一切注册文件,必须要定时提供年报(Form 20-F)。这一类的好处是,国外的公司可以不经过繁琐的公开募股就能在美国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而不仅限于柜台市场。
三级ADR(Level 3)
三级ADR是最高一级的ADR,美国证监会对其的监管也最为严格,与对美国本土企业的监管要求基本一致。这一类的ADR是外国公司通过公开募股的方式获得融资的主要手段。其他要求除了和第二类一致外,需要提交完全符合美国会计准则的年报,公司必须提供招股说明书(Form F-1)。
144A规则ADR:是较为特殊的一种ADR。由于近年来美国合格机构投资者增加,又由于外国发行人利用传统方式进入美国资本市场费用高昂且耗时甚久,美国证监会于1990年颁布了144A 规则,允许外国发行人以私募的方式,无须向美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即可面向机构投资人销售股票,而利用144A 规则这一安全港发行的ADR即144A规则ADR。
无保荐存托凭证(Unsponsored ADR):指ADR的发行没有取得上市公司的正式许可,而是银行根据市场需求自行发行,此类ADR只能在柜台交易市场(OTC)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