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等来一省通知!辽宁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公布:7月21日起开始

刚刚,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确定二建报名、网上审核等时间:

7月21日-8月6日 网上报名 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

7月21日-8月7日 照片审核资格审查

7月21日-8月9日 网上缴费

10月26日-11月1日 下载打印准考证

具体考务文件通知说明详见下文

全国各省市二建报名最新情况汇总

↓↓↓

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情汇总

2020年已报名结束的省市

地区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江西

已结束

/

江苏

已结束

/

陕西

已结束

10.31—11.1

宁夏

已结束

10.31—11.1

2020年已公布报考时间及正在报名中的省市

西藏

7月9日-7月23日

10.31—11.1

广西

7月16—7月28日下午

10.31—11.1

重庆

7月13——7月22日

10.31—11.1

河北

7月27日——8月9日

10.31—11.1

四川

7月23日至8月16日

10.31—11.1

辽宁

7月21日-8月6日

10.31—11.1

2020年已发文通知考试时间省市

安徽

/

10.31—11.1

河南

/

10.31—11.1

福建

/

10.31—11.1

湖北

/

10.31—11.1

北京

/

10.31—11.1

2020年二建机考省市

贵州

/

第三、四季度

其余省市更新中

备注:“/”代表暂未发布,

2020年考试除贵州地区明确机考外,其余地区没有特殊情况基本上都是统考卷。

统考卷全国考试时间一致——2020年10月31日、11月1日;

关于做好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20〕4号)、《关于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建注函〔2020〕4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31日

上午09:00 – 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14:00 – 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1月1日

上午 9:00 – 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6个专业)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以及《关于调整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专业类别的通知》(辽人考〔2014〕1号)文件规定:

(一)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均可申请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级别为考3科)。

(二)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

(三)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级别为增报专业)。

(四)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三、报名相关事宜

参加我省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1.报考人员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2.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老考生(历年在辽宁考区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报考时,报名确认并且照片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网上缴费(报名系统即时审核)。

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3.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需要携带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到资格审核现场进行人工核验。

(二)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

1.阅读考务文件做好报名前准备、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报名确认、资格审查、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2.报名时间安排

(三)报名前准备

1.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处理拟上传的证件照片。使用专业照片处理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2.下载并打印《报名证明事项承诺书附件2》,按要求填写,签字后拍照或扫描。

3.根据报名条件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拍照或扫描。

(四)填写报考信息

1.明确告知内容。报考人员登录到报名系统后,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阅读考务文件及《报考须知》和《报名流程》等文件。

2.选择报名地市。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现工作地所在市(咨询电话见附件1)

3.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首次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报考级别选择“考3科”;只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一个科目的报考人员报考级别必须选择“考2科”;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的报考人员报考级别必须选择“考1科”;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另一个专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报考人员报考级别也必须选择“考1科”。

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等信息进行核对并保存。老考生报考原级别专业时,保留科目有效合格成绩。

4.上传照片。报考人员需按要求上传证件照并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5.上传证明材料。首次报考人员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如告知承诺书、职称证书、资质证书等)。老考生无需上传证明材料。

(五)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自行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否则无法完成报名。一旦确认就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应仔细核对,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新考生报名确认后需等待网上资格审核,老考生确认后即可缴费。辽宁省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需要携带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到资格审核部门进行人工核验。

(六)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

1.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各市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部门可依据考试报名属地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资格审核单位详细信息见附件)。

2.资格审核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七)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和各市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考区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省直考区(沈阳)组织考试;报名时选择其他各市考区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五、考试费用

(一)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9507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辽发改收费函〔2020〕12号)文件规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60元/科。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六、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点发放,考后收回。

(二)《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综合科目客观题为答题卡(小卡),《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由答题卡(小卡)和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两部分组成。

七、严肃考试纪律

(一)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二)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三)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八、成绩管理

(一)2021年3月以后,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试成绩。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免考部分科目以及增项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九、考试大纲

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

十、证书领取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省直考区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十一、疫情防控与考试安全

(一)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二)本次考试考务相关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时调整,请应试人员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

十二、其他

我省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负责。

全省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

网上支付热线:95070

附件:

1.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2.辽宁省2020年二级建造师报名证明事项承诺书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7月14日

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