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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艺文创”)于近日办理完成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7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77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10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87,373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4,082,496.3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含税)人民币7,759,437.04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6,323,059.31元,公司总股本由285,365,054股变更为312,452,427股。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12日出具了华兴验字〔2022〕22008630013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古田支行以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
2022年7月28日,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古田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4、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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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24年7月2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化展示中心及智能零售终端建设项目”中“智能零售终端建设”部分的募集资金共计3,975.56万元的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开支及业务发展;并将“数字化展示中心及智能零售终端建设项目”中“数字化展示中心建设”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3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1、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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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12250000001192648)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并将该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销户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与之对应的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文件。
特此公告。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