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修订背景下的儿童性侵治理:力度不断加大,但仍面临挑战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关于性犯罪的一些规定,引发了广大民众热议。在法律修订背景下,防治儿童性侵有哪些新的机遇和难题?儿童保护法律制度上还有哪些可以努力推动的方向?

3月2日,“女童保护2021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在北京召开。此次座谈会由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凤凰网公益联合主办,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为指导单位。来自国务院妇工委、最高法、儿童保护领域相关专家等围绕“法律修订背景下防治儿童性侵的机遇与挑战”主题进行探讨。

法律修订背景下的儿童性侵治理:力度不断加大,但仍面临挑战

今年6月1日即将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指出,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对此,国务院妇女儿童工委办公室巡视员宋文珍认为,在学校、幼儿园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性教育,具有划时代意义。性教育应该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接受性教育也应该是学生的权利,这充分体现了性教育在学校、幼儿园的地位。其次,体现了我们预防儿童性侵害的关口前移。“我们要逐步确立性教育在学校课程中的地位,编制教材、开设课程,培训师资,都需要推进开展。”

谈及新时期防治儿童性侵的机遇与难题,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三级高级法官赵俊甫提出,对人身的损害并非全都是肉体的伤害,还包括心理健康。在性侵害犯罪中,对被害人最大的伤害是心理健康的伤害。“无论是公众还是司法部门都应认识到,对未成年人性侵犯罪造成的精神伤害同样重大,同时性侵也对受害人的家庭、父母造成很大的负担。这类行为往往触及社会道德的底线,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我们要重新从性侵的危害性角度认识到这一类犯罪。”

赵俊甫表示,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之后,如果出现严重的心理问题,去看精神科或者医学科的费用有正规的票据,法院审查之后应该予以支持。北京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莹也表示,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不可忽视,这方面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未成年人受性侵后伤害很大,往往还需要后续长期精神治疗。

长期奔波一线的李莹指出,现实中对被性侵儿童的后续服务工作远远不足,主要表现在受性侵害未成年人受害人心理创伤疗愈需要很长时间,但目前在这方面的专业力量、专业知识都不够。此外,如何帮助他们进行生活重建也值得关注。此外,她还呼吁两会代表关注家庭教育法,呼吁把性教育纳入到家庭教育法之中。

儿童防性侵需要各方协作和努力。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朱锡生分享来了儿基会在保护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方面做出的诸多有益尝试,发挥公益机构、慈善机构的平台优势,通过实施公益项目对未成年人、尤其是女童提供支持。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会长阚丽君也表达了对于儿童防性侵教育工作的希冀,“教育是潜移默化的,预防儿童性侵,除了已有的治理手段,也应该加强全民教育,’从娃娃抓起’,同时用艺术的手段为儿童保护服务。”

在“女童保护”的实践工作中,除了防性侵教育普及与制度倡导外,也有很多个案救助工作。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女童保护基金负责人、凤凰网副总编辑孙雪梅从实践角度指出,“刑十一”3月1日已经施行,新修订的涉未成年人“两法”也将在6月1日实施,很多新的法律条款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来说是重大利好消息,但如何更好地适用法律,有效打击性侵害未成年的犯罪,还需要进一步在实践中研究。尤其关于网络性侵方面,从一些家长、未成年人以及相关平台向“女童保护”的求助和咨询内容来看,网络性侵形势严峻复杂,包括利用网络对未成年人进行的性剥削,处理起来十分棘手;相关惩处的法律依据还不明晰,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在处理相关案件的时候执行力度和标准也有差异,给治理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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