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其中“杜某飞等三人侵犯著作权案”值得关注。
▲图据图虫创意
据悉,2020年起,杜某飞受他人指使,伙同徐某健、田某坤等人利用App阅读器实施侵犯网络小说著作权行为。杜某飞指使徐某健等人注册成立佰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100余家公司,将他人提供的“多看阅读神器”等移动端小说App软件与上述公司绑定,并进行网络域名备案登记,与多家网络广告中介平台签订合作协议,为上述App承接流量广告营利。杜某飞等人明知“多看阅读神器”等App软件中的大量小说作品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上传,仍以上述公司名义参与App软件运营并以产生的广告流量为依据约定收益分成比例。其中,杜某飞负责注册公司管理、App软件业务推广、收益结算等工作;徐某健负责协助杜某飞进行公司注册并提供公司账号等资料申请网站域名及App软件备案工作;田某坤负责协助管理徐某健所参与注册的公司对应App软件的每月广告收入对账及资金统计工作。
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间,杜某飞、徐某健、田某坤参与运营管理的上述App软件未经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霆公司)等权利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小说作品共计3000余部。
2022年9月,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以下简称闵行公安分局)接到线索后对本案立案侦查。2023年4月7日,闵行区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犯罪嫌疑人杜某飞、徐某健、田某坤批准逮捕。2023年9月7日,闵行公安分局以杜某飞、徐某健、田某坤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向闵行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2023年10月7日,闵行区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被告人杜某飞、徐某健、田某坤提起公诉,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2024年1月24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起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杜某飞、徐某健、田某坤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至四百二十万元不等,同时采纳检察机关“从业禁止”的建议,判决禁止被告人杜某飞、徐某健、田某坤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网络文学App等与网络文学著作权有关的职业。三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潘莉 责编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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