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SH600332)发布公告披露了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老吉”)与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多宝”)三宗诉讼的结果。内容如下:
加多宝被判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发布包含“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词的广告以及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印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广告词的产品包装;加多宝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另外,湖南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彩好润佳商”)被判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包装上印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广告语的加多宝凉茶。
王老吉、加多宝这对“冤家”前前后后打了6年。
据媒体报道,早在2013年,白云山母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和王老吉就将武汉加多宝、丰彩好润佳商和潇湘晨报社一同告上法庭。广药集团和王老吉认为,被告在其广告宣传或产品包装上使用“全国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等广告语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王老吉商标和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被告在其广告宣传或产品包装上使用含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等广告语,与客观事实不符,属于虚假宣传。
2015年9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武汉加多宝发布的相关广告词构成不正当竞争,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要求相关方除停止发布有关内容、停止销售带有相关广告语的加多宝产品外,需向广药集团、王老吉赔偿经济损失902.3万元。之后,双方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后,赔偿金额减少为600万元。
但加多宝因不服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终,除赔偿金额减为100万元,其他维持原判。
虽然王老吉和加多宝这对“冤家”的广告之争暂时告一段落,但有关商标侵权的14亿“大案”尚无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