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特大爆炸案宣判再次敲响警钟

威利

11月3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所辖响水、射阳、滨海等7个基层人民法院对响水“3·21”特大爆炸事故所涉22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

2019年3月21日,江苏省响水县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9人住院治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86亿元。法院审理指出,天嘉宜公司与其控股母公司存在多项不法行为。该公司无视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长期违法违规贮存、处置硝化废料,企业管理混乱,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这里,“多项”“长期”等关键词分外刺眼扎心。天嘉宜公司违法生产经营固然可恨,而当地有关部门公职人员的麻木不仁、失职渎职乃至腐败,同样令人震惊。

如今,法院依法一审判处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刑罚,其中包括多名公职人员获刑,原响水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孙锋等15名国家公职人员分别被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判处七年六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这充分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呼声,体现了公平正义,彰显了有恶必惩,以儆效尤。

我国是世界化工大国,涉及危化品的港口、码头、仓库、堆场和危化品运输车、运输船等大量存在,安全风险不断增加。8月5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召开全国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发出警示:“每一起事故教训都是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但一些重特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往往‘束之高阁’”。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平时“没想到”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没想到”小隐患会引发大事故;更“没想到”灾难真的会降临到自己头上,等到事故发生后“再想到”, 来得太晚、太迟了。

少数生产经营单位为何胆大妄为,甚至让整改措施“束之高阁”,限期整改沦为“无限期整改”?原因有很多,包括监管没有“及时到位”,少数部门和工作人员对事故的发生抱着侥幸心理,麻木不仁,“老好人”思想作祟,甚至官商关系不清,导致监管浅尝辄止,督办虎头蛇尾。无数案例表明,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监管越多,就会有越多的“没想到”。

11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草案要求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等。期待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早日出台,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视风险为危险、视隐患为事故,织密监管网,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同时,前移问责关口, 建立完善“隐患问责”制,对于地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部门监管乏力,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坚决做到“失责必追究”。只有下定“宁听骂声,不听哭声”的决心,才能“万无一失”,防止“一失万无”,最大程度地遏制事故发生。

响水特大爆炸事故案一审宣判,再次对安全生产领域失职渎职敲响沉重警钟。各地要以响水特大爆炸事故为戒,坚决对不作为、乱作为及时说不,予以迎头痛击,实现以“隐患问责”代替 “事故问责”,促使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切实增强危机感、责任感,不断提高监管质效。只有做好这些工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才能获得更坚实、更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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