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记者从福州海关获悉,福州海关所属马尾海关在货运渠道查获781箱不合格水产品,总重量10.69吨。
据了解,现场海关关员根据布控指令对某企业申报为“冻尖嘴魟鱼”的水产品取样送检,检测结果显示挥发性盐基氮含量为555mg/100g,是国家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中关于冷冻海水鱼最高限量30mg/100g的18.5倍。
挥发性盐基氮是衡量水产品新鲜度的重要指标,其含量过高意味着产品已经不新鲜甚至腐败变质。目前海关已责令企业对该批货物作销毁处理,并对销毁过程实施监督。
海关提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进出口食品安全负责;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的,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由海关书面通知食品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海都全媒体记者 林涓 通讯员 陈专)
海关关员对某企业申报为“冻尖嘴魟鱼”的水产品取样送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