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4-083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7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鉴于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在未来一定时间内,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仍有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持续督导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4年12月4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前: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预计2024年度审计费用(含内控审计报告费用)不超过220万元人民币,较上期变动情况不超过20%,具体金额授权管理层与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市场行情商定。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4年12月4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刊登于2024年12月4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4-084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7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同意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4年12月4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前: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符合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4年12月4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4-085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技术”或“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的开展,本次现金管理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方能生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66,900,415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89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56,236,690.0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37,763,309.96元。该等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月23日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字[2017]8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含发行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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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年4月16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产业化运营中心网络建设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议案》,将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超材料”)变更为保定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调整了产业化项目部分募投产品方向,同时将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进行部分调减,调减资金转投拟新建的“产业化运营中心网络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运营中心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9年5月15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顺德产业基地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沈阳光启智能装备产业园的议案》,公司终止了产业化项目,产业化项目终止后结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投资新设募投项目,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未做变更部分216,309.66万元,公司会尽快找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项目,并在履行必要程序后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存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信息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启超材料。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项目实施期限延期至2023年12月。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运营中心项目、信息化系项目实施期限延期至2023年12月。
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8月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调整了顺德产业基地项目(以下简称“709基地”)、研发中心项目,终止了运营中心项目、信息化项目以及沈阳项目,产业化项目、沈阳项目、运营中心项目、信息化项目终止后结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未做变更部分201,632.52万元,公司会尽快找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项目,并在履行必要程序后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存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9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调增了709基地的投资,经过上述调整后剩余未做变更部分,公司会尽快找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项目,并在履行必要程序后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存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12月2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减资及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调减了研发中心项目,新设募投项目株洲905基地1期项目(以下简称“905基地1期”)、天津906基地1期项目(以下简称“906基地1期”),本次调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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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566,320,850.96元,其中709基地投入1,641,926,343.52元,研发中心项目投入150,262,580.31元,信息化项目(已于2022年8月终止)投入7,015,239.89元,运营中心项目(已于2022年8月终止)投入7,604,469.80元,沈阳项目(已于2022年8月终止)投入6,444,739.13元,产业化项目(已于2019年5月终止)投入53,067,478.3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700,000,000.0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000.00元,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2,50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归还。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持有未到期产品共计3,8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20,604,648.51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749,162,189.51元)。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导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处于暂时闲置状态原因如下:
1、709基地、905基地1期、906基地1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导致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的客观情形,使得部分募集资金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存在阶段性暂时闲置的情况。
2、研发中心项目位于深圳龙岗的原实施地点拟租赁建筑物尚未全部交付使用,项目于2022年8月增加深圳光启尖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并增加公司709基地部分场地开展建设,实施期限延长至2026年。根据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存在阶段性暂时闲置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鉴于目前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在未来一定时间内,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仍有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拟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一年的银行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等短期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额度有效期
上述投资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购买额度
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逐步递减。
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保本投资产品发行或发售银行、明确投资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对同一款投资产品的购买额度不得拆分使用。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属于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短期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的风险短期投资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七、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同意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光启技术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光启技术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因此,持续督导机构对光启技术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4-086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前: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4F
首席合伙人:张建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1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5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2,243.93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59.32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0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截止2024年4月30日,政旦志远共为16家上市公司出具了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审计收费共计2,429.6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公告日,政旦志远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亿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 2023 年年末数:217.58 万元。政旦志远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云婷,201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曾薪羽,2019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红宁,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5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政旦志远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政旦志远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公司预计2024年度审计费用(含内控审计报告费用)不超过220万元人民币,较上期变动情况不超过20%,具体金额按照政旦志远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政旦志远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政旦志远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政旦志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政旦志远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4-087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3日(星期五)。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12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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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12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和《参加会议回执》(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确认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附件3),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4年12月18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3:00一17:00 (传真或书面信函需在2024年12月18日17:00前送达公司)。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755-86581658
2、邮箱:ir@kc-t.cn
3、邮政编码:518057
4、本次会议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 备查文件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25”,投票简称为“光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回执
截至2024年12月13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日期: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4-088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7号)核准,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66,900,415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89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56,236,690.0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37,763,309.96元。该等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月23日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字[2017]8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减资及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调减募投项目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新设募投项目株洲905基地1期项目(以下简称“905基地1期”)、天津906基地1期项目(以下简称“906基地1期”)。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及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减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新设募投项目905基地1期、906基地1期,905基地1期拟投入募集资金110,137.00万元,906基地1期拟投入募集资金110,100.51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减资及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全资子公司株洲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光启”)、天津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光启”)在招商银行深圳科发支行开立了905基地1期、906基地1期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会同株洲光启、天津光启、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株洲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丁方”)
1、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可意、袁业辰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丁方指定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将对账单传真或寄送至丁方联系人处,下同)。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乙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5%的(具体以孰低原则为准),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或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通知义务的,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有权主动或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