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犯监外执行,三年连生三子,如何防止恶意怀孕逃脱刑罚?

怀孕女子贩毒被抓,获刑12年,由于处在孕期,暂予监外执行,接受社区矫正。谁料该女子利用这个人性化的规定,在监外执行期间,3年间接连生下3个孩子,以逃避刑罚执行。该女子被浙江省湖州市中级法院收监执行。

怀孕女子贩毒被抓,获刑12年,由于处在孕期,暂予监外执行,接受社区矫正。谁料该女子利用这个人性化的规定,在监外执行期间,3年间接连生下3个孩子,以逃避刑罚执行。该女子被浙江省湖州市中级法院收监执行。

为有效防止李某这样的案件再发,浙江省德清县司法局排查了近三年来该县社区矫正领域出现的女性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以怀孕、哺乳手段逃避收监执行刑罚现象。3月17日,德清县检察院又联合相关单位共同制定了《关于规范怀孕或者哺乳期妇女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工作意见》,从源头堵塞监管漏洞。

监外执行期间与不同男友连生3个孩子

李某是云南人,2015年和男友因贩毒被公安机关抓获。2016年,湖州市中级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由于当时李某已经怀孕,法院对她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在德清县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根据法律规定,怀孕或正在哺乳期的女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也就是说暂时不用坐牢。正当李某哺乳期满,执法人员准备将她收监时,发现她再次怀孕了,收监第二次陷入了僵局。

此后,李某在监外执行期间不断怀孕、哺乳,法院连续6次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截至2019年2月,李某先后与4个不同的男朋友生了5个孩子(其中2个孩子系判决前所生)。显然,李某是想通过怀孕的方式逃避刑罚执行。

2019年11月8日,湖州市中级法院对李某作出收监执行决定。

李某被收监后,她的5个孩子怎么办?德清县检察院联系民政部门,在政策上尽可能地照顾孩子们。一方面,通过依法督促有关部门撤销李某的监护权,将其中两个父亲失踪和服刑的孩子监护人变更为李某的母亲,落实监护责任;另一方面凭借该院“星星点灯”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平台,对孩子们的心理、生活、学习状况持续跟进。

为有效防止李某这样的案件再发,德清县检察院向县司法局制发了检察建议,排查了近三年来该县社区矫正领域出现的女性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以怀孕、哺乳手段逃避收监执行刑罚现象。3月17日,德清县检察院又联合相关单位共同制定了《关于规范怀孕或者哺乳期妇女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工作意见》及《关于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护机制建议方案》,从源头堵塞监管漏洞,有效维护法律尊严,也让无辜的儿童在各部门的呵护下健康成长。

女犯接连生下3个孩子,被认定恶意怀孕不予减刑

类似这样,女犯利用孕期或哺乳期暂予监外执行时再次怀孕以逃避刑罚执行,并非个案。

据此前媒体报道,女犯张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接连生下3个孩子。张某被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期后,监狱认为她有悔罪表现,向法院建议减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恶意怀孕规避进监执行刑罚达7年之久,不具有悔改表现,裁定不予减刑。

罪犯张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继续追缴赃款退赔给被害单位(未退赔赃款750余万元)。张某不服,提出上诉,深圳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但罪犯张某在侦查期间就因怀孕被取保候审。后来,她又在2004年6月、2007年4月、2009年9月生育3名子女(此前已生育一女),被暂予监外执行。2012年8月,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张某被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罚。

服刑期间,张某表现良好,屡获嘉奖。广东省女子监狱认为,张某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其减刑8个月。不过,广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罪犯张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刑罚,并因怀孕及哺乳期暂予监外执行,其本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悔罪、赎罪,但其不思悔改,在判决生效后,利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多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多名子女,故意规避进监执行刑罚达7年之久。法院裁定对罪犯张某不予减刑。

法官认为,罪犯张某的行为公然挑战判决权威性和法律严密性。如果对她予以减刑,则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甚至引起其他罪犯的效仿,必然在社会中产生不良的影响和导向作用。因此,对罪犯张某裁定不予减刑,也将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暂予监外执行”的措施。

(综合正义网、新华视点、德清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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