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慈善筹款伦理为何至关重要?如何实践?

本文编译自美国非营利组织文化专家安妮·柏格伦(Anne Bergeron)与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礼来慈善学院荣休创始院长、教授尤金·R·坦普尔(Eugene R. Tempel)合写的《恪守公益慈善筹款伦理》(A Commitment to Ethical Fundraising)。

原文被收录在礼来慈善学院编撰的《公益筹款的卓越之道》第五版(Achieving Excellence in Fundraising, Fifth Edition),系统性地探讨了公益慈善筹款伦理的重要性、伦理学基础、要点、难点和实践。

本文分为“公益慈善筹款伦理为何至关重要”“公益慈善筹款伦理的伦理学基础是什么”“公益慈善筹款伦理的要点有哪些”“公益慈善筹款伦理的难点有哪些”和“公益慈善筹款伦理如何实践”五个部分。爱德传一基金编译原文重点内容,以期供国内公益慈善同仁探讨如何构建和推进本土公益慈善伦理作资料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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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慈善筹款伦理为何至关重要?

柏格伦和坦普尔从公益慈善筹款人的独特角色与责任出发,强调公益慈善筹款伦理的重要性。他们认为,公益慈善筹款人不仅仅是为公益慈善组织和项目筹集资金的人,更是公益慈善行业的良知,是公益慈善组织的伦理守护者和指南针。

他们进一步指出,公益慈善筹款人除了具备专业筹款知识和技巧外,更重要的是要有坚定的伦理观念、道德勇气和是非判断力。他们真正的价值和使命所在,是帮助公益慈善组织实现使命,帮助捐赠人实现公益目标,并为受益人创造最大利益。

唯有如此,公益慈善筹款人才能真正助力公益慈善行业打牢基业长青的基石。柏格伦和坦普尔认为,公益慈善行业是建立在服务于公共利益的信任契约之上的。而正因如此,捐赠人和受益人都期待公益慈善组织在行为和管理上都能够透明和可问责。

此外,他们指出,公益慈善行业和其他行业一样,也会出现丑闻。滥用善款、管理混乱等,都不可避免地会损害公众对公益慈善行业的信心。但如果公益慈善组织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能够深刻反省,并努力采取实际且持续的行动纠正问题,积极建设和维护健康的公益慈善伦理文化,那么受损的公众信心还是可以逐步恢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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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慈善筹款伦理的伦理学基础是什么?

简单说,伦理学,又称道德哲学(moral philosophy),研究的是影响和指导人类道德行为的是非判断准则。伦理学的研究领域主要有四个:元伦理学(研究伦理的意义与本质)、描述伦理学(描述各种文化和社群的道德观)、规范伦理学(评判不同道德观并探讨应该如何行为的道德原则)和应用伦理学(将伦理原则应用于不同情境)。

柏格伦和坦普尔的文章主要集中在规范伦理学,并简要介绍了其三大理论:关怀伦理学、目的论、义务论

关怀伦理学强调人际关系中的尊重、同情与公平。它的核心思想建立在自爱和对人类的爱之上。这一伦理观念与世界上许多宗教中“黄金律”相呼应,即我们希望如何被他人对待,则应如何对待他人。

目的论,如其名,强调道德行为的结果或后果。英国哲学家边沁(Jeremy Benthan,1748-1832)和密尔(John Stuart Mill,1806-1873)推崇的“功利主义”是这一伦理观念的代表。他们强调,最好的行为结果是效益最大化,即能为最多的人带来最多的好处。

义务论强调 “每个人都可以且应该遵守”的普遍义务和规则。德国哲学家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将这一道德原则概括为“绝对命令”。在这一道德原则之下,行为是否符合伦理,是由其本身的特点(包括动机),而不是其结果所决定的。

柏格伦和坦普尔以新冠疫情期间医护人员在人员、设备、药物短缺的情况下的选择,对这三种伦理观进行了具体化的解释。

他们指出,遵循关怀伦理观,医护人员会优先为病情最重的患者提供治疗,并向其他患者表示同情;遵循目的论,医护人员会优先为更年轻、生存几率更大的患者治疗;遵循义务论,医护人员则会依据到医院的先后顺序,为患者提供治疗。柏格伦和坦普尔指出,在新冠疫情期间,美国所发布的医护指南,实际上更倾向于功利主义,也就是目的论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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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慈善筹款伦理的要点有哪些?

在探讨公益慈善筹款的伦理行为准则时,柏格伦和坦普尔推荐了美国职业筹款人协会(Association of Fundraising Professionals,AFP)的两份文件:《伦理标准守则》(Code of Ethical Standards)和《捐赠者权利清单》(Donor Bill of Rights)。据其网站介绍,AFP是一个致力于促进公益慈善筹款伦理与最佳实践的职业协会组织。

此外,关于非营利组织如何建设和维护伦理文化,柏格伦和坦普尔介绍了美国全国性非营利组织联盟“独立部门”(Independent Sector,IS)提出的九个价值准则:

(1)超越私利(Commitment beyond self);

(2)遵守法律(Obedience of the laws);

(3)遵循无法通过法律强制执行的公序良俗(Commitment beyond the law, or “obedience to the unenforceable”);

(4)信守公益承诺(Commitment to the public good);

(5)尊重个体的价值与尊严(Respect for the worth and dignity of individuals);

(6)包容、多元、公正(Tolerance, diversity, and social justice);

(7)公众可监督与问责(Accountability to the public);

(8)公开与诚信(Openness and honesty);

(9)负责任管理与使用资源(Responsible stewardship of resources)。

柏格伦和坦普尔还推荐,希望完善组织治理、建设良好伦理文化的公益慈善组织,可参考IS于2015年推出的《良好治理与伦理实践的原则》(Principles for Good Governance and Ethical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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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慈善筹款伦理的难点有哪些?

柏格伦和坦普尔强调,公益慈善筹款人不是“销售员”,捐赠人不是“销售目标”,筹款也不是“索要”,因为公益慈善本质上是志愿行为;同样,公益慈善组织和受益人也不是“乞丐”,而是积极、明确沟通需求的行动者。

柏格伦和坦普尔总结了普遍存在于公益慈善组织的六大伦理问题:

(1)利益冲突(conflicts of interest)。当组织内部成员,如理事、管理人员或筹款人员,因其与组织的关系而获得物质利益时,例如与理事的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或筹款人员从捐赠者那里接受礼物,都可能引发利益冲突。为了维护公众信任,公益慈善组织和筹款人员应避免任何可能产生的、哪怕是表面上的利益冲突。

(2)责信与报告(accountability and reporting)。如果公益慈善组织的募捐材料或财务报告在描述筹款目的或资金使用方面存在不准确,会有损其公信力。公众期待公益慈善组织是透明与坦诚的。

(3)问题资金(tainted money)。当捐款来源与公益慈善组织的使命、价值观或普遍的社会观念有冲突时,就会引发伦理争议。例如,在美国有多家大学和博物馆由于接受了来自沙克勒(Sackler)家族的捐款而遭受舆论压力,因为沙克勒家族是普渡制药(Purdue Pharma)公司的所有者,而该公司被指加剧了阿片类药物成瘾的社会问题。

(4)捐赠者隐私(donor privacy)。当捐赠者的隐私信息被泄露,被分享给不相关的第三方,或被公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从该组织带到新任职的组织,都会引发捐赠者隐私相关的伦理问题。捐赠者隐私是受保护的,而且捐赠者关系归属于公益慈善组织而非其工作人员。

(5)薪酬(compensation)。给予高层过高的薪酬、给予理事和高层志愿者超出标准的津贴或额外福利,或者根据筹款金额给筹款人员支付佣金等,都会引发与薪酬相关的伦理问题。

(6)财务诚信(financial integrity)。与财务诚信相关的伦理问题包括,公益慈善组织未按捐赠者意愿使用限定性资金,接受带有妥协性附加条件的捐款,或投资与组织愿景或使命不符的项目等。

柏格伦和坦普尔进一步指出,坚守职业操守,注重道德修养,以及加强伦理判断力,都是预防或妥善应对上述伦理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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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慈善筹款伦理如何实践?

然而,仅仅了解公益慈善的伦理原则、具备一定的道德修养和判断力,并不足以保证公益慈善伦理的真正实践。伦理议题往往错综复杂,有时连原则性最强的人也会感到迷茫。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某些行为可能并未触犯法律,但却可能并不符合伦理标准。

为帮助公益慈善从业者更好地做出伦理决策,柏格伦和坦普尔引用了圣克拉拉大学马库拉应用伦理学中心(Markkula Center for Applied Ethics at Santa Clara University)的一个公益慈善筹款伦理决策框架:

(1)先客观地列出正面临的伦理问题。例如,是否存在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是否可能违反伦理守则或法律?是否出现资金的不当使用或信息公开不足?以及,捐赠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某种争议?

(2)汇总并分析所有相关信息,同时,考虑所有的利益相关方,如理事会成员、工作人员、捐赠者、志愿者、受益者和公众。与他们沟通,理解并衡量每个利益相关方的关切和顾虑。

(3)列举所有可能的决策方案及其潜在的结果,同时评估每个方案与组织的宗旨和价值观的契合度,对利益相关方的影响等。

(4)做出决策,同时,不要忽略直觉的重要性。设想一下,如果这件事成为了头版新闻,你是否能够在朋辈及孩子面前充分为自己辩护?

(5)付诸行动,并持续关注结果,确保及时地进行反思与调整。

柏格伦和坦普尔认为,这是一个有用的框架,持续实践能够锻炼公益慈善组织及其从业者的“伦理肌肉”,帮助他们在未来面对更复杂的伦理问题时,更有信心和能力做出好的判断和行动。

此外,他们特别强调,在做伦理决策时,公益慈善组织应把社会正义也纳入考虑范围。这涉及但不限于:为缺乏成功机会的人提供资源和机会,创建更多元更包容的工作环境,提供不同背景的人均能更平等地得到培养与晋升的机会,重视社区培育,在组织间建立更平等 、互助的关系等。

他们还提出,公益慈善筹款应从以捐助者为中心转向以受益人为中心,以更好地实现社会公正,解决社会问题的根源。实现这样的转变,需要公益慈善从业者更具备谦卑、同理心、倾听、学习、深入社区参与和建立值得信赖的伙伴关系的素养。

就此,柏格伦和坦普尔提出了一个《受益者权利清单》供参考。该清单的要点包括,公益慈善组织在公益慈善项目开发、执行及后续过程中,都应当确保受益人或群体得到尊重,能够就自身的诉求进行自由表达,能够就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平等发表评论、参与协商,并获得充分倾听与认真回应,在此过程中,他们有权选择匿名的方式,个人信息受到保护,同时,他们的贡献应当得到适当的承认与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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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筹款的卓越之道》第五版(Achieving Excellence in Fundraising, Fifth Edition)由礼来慈善学院编撰编撰,是一本以研究为基础、富含实践专业知识的筹款教材。该书包括七个专题共 39 章,读者可根据自己有关筹款的具体需求,选择其中任何一个专题开始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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