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桶硬币作离职补偿金?莫让硬币成了情绪载体

︵漫画:王成喜︶

□沈玉敏张立美

四川资中女子张某在一家医学美容公司离职后,通过劳动仲裁,获得共计6000多元的补偿金。9月14日,她应约前往劳动仲裁部门领取补偿金时,公司方面却用三轮车拖来两桶硬币。(9月17日央广网)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拿硬币支付员工离职补偿金,这不是个案。去年四川绵阳一位培训机构老师离职,拿到了重达90斤共计15000枚的硬币离职补偿金。

员工感觉受到了侮辱,涉事公司也承认自己有情绪,但从法律说,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以人民币支付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也就是说,你很难说这种行为是非法的。

但很明显,该公司在宣泄情绪的时候,把硬币,也就是人民币当成了载体。在目前还没有明确法律界定的情况下,律师认为这违反公序良俗,试图从这个方面延伸到法律领域,除此之外似乎没有更好的办法去加以追究。

值得思考的是,这种现象既然早不是第一次,那么如果接二连三地继续出现,难道也只能听之任之,而束手无策?或者,就承认这样做的“合理性”?就如同认可这家公司表现出来的姿态一样,我就是有情绪,但我不违法。

各类经济补偿的案件越来越多,其中“有情绪”的肯定少不了,法律上如果没有个明确说法,那么效仿的恐怕会越来越多,这对人民币的尊严实在不是什么好事。过去的暂且不论,法律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对以后可能继续出现的类似行为,还是应该有一定的条例来加以制约。

毕竟人民币包括硬币不应该在类似纠纷中“躺枪”,不应该成为表达情绪的工具和载体,更不应该一而再、再而三地成为这样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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