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布延迟复工通知: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复工

凤凰网房产快讯 1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通知要求:①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②省内各类学校延期至2月17日之后开学;③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浙的人员,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④企业复工前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⑤省各级机关推迟、减少会议和大型活动。

凤凰网房产快讯  1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通知要求:①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②省内各类学校延期至2月17日之后开学;③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浙的人员,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④企业复工前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⑤省各级机关推迟、减少会议和大型活动。

详情如下:

一、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省内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延期至2月17日之后开学。此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浙的人员,各地、相关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四、各地要坚持稳字当头,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本地企业和学校强化主体责任,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平稳有序。特别是,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

五、全省各级机关2月3日正常上班后,要推迟、减少会议和大型活动,切实用好“视频会议”和“掌上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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