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晚,周杰伦新歌《说好不哭》准时上线,新歌由方文山作词,周杰伦作曲,熟悉的配方意料之中刷屏了朋友圈,冲上了热搜榜第一。
在不到4分钟的MV里,男主换了三台相机。男主约会时用的相机是上世纪60年代的古董,现在二手才500块,逛街时在售价232000日元(折合人民1万5)的哈苏前向女主疯狂暗示!女主果然没有让男主失望,攒钱买下相机送给男主。
恋爱时互送礼物无可厚非,问题是女主在奶茶店打工,如此价位的相机要攒很久才能买到吧。恋爱期间买买买、互赠礼物非常普遍,但如果最后谈崩了,这些礼物如何认定?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①恋爱期互赠小礼物,分手时索回的,法律不予支持。
②恋爱期赠与贵重物品,双方分手时,可以索回。这种赠与实质上是一种默示的附条件赠与,即附加了结婚的暗含条件;如果双方婚前分手,即该条件未能成就,一方仍占有该贵重财产就没有法律依据,属于法律上的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赠与方。
③恋爱期赠与“彩礼”,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以上三种情况应当返还。结婚后再离婚的,有权不予返还。
④恋爱期间“承诺”赠与。恋爱期间,因为一时激动尽显土豪本色,挥笔写下《赠与协议》等书面协议,承诺赠与,但后来因意外分手,受赠方并实际获得赠与的,即便双方签署过《赠与协议》,法院也不再支持该赠与关系。因为《合同法》第186条规定的《赠与合同》是“要物合同”,在实际赠与之前,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
所以,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分手后并非都能要回来。此前,网上曾热传情侣间发红包注意事项的段子↓↓
相信如果真的这么做,一定会男默女泪,因为大概率的情况是之后你就不需要发红包了!恋爱中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是必要的,有利于擦亮眼睛鉴别“渣”,减少损失,但是真正的感情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希望我们都能够拥有甜甜的简单爱。
(原标题:《【热点】周杰伦新歌《说好不哭》,这个法律点你看了会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