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祐五年(1245)春,南宋人揭绍宗效仿唐人白居易,自己给自己撰写了墓铭。五年后将要刻于石,妻子徐继真提出一个要求:“生既与君偕老,死后或者同穴,君已自述传不朽,盍为我纪其概,砻二石而同刻焉。”揭绍宗遂为妻子豫撰了墓志,并将这一情节记叙其中,这个故事今天可以从《宋徐氏豫撰墓志铭》中读到。《宋徐氏豫撰墓志铭》现藏明止堂博物馆,已在《明止堂藏宋代碑刻辑释·墓志》(中西书局,2019年)中刊布。
《宋徐氏豫撰墓志铭》拓片书影
《宋徐氏豫撰墓志铭》整理者录文
自述传不朽
《宋徐氏豫撰墓志铭》这方墓志的特殊,在于涉及相对特殊的墓志文撰写现象,即“自撰”和“豫(预)撰”。志文首先提到“松坡揭绍宗慕香山白居士之自志墓为铭,诗凡二十六韵,逾五年将镌诸石”,可知这是一个南宋人自撰墓铭的实例。
作为应用文体,除了寄托哀思及礼仪程式上的作用,墓志文具有相当的纪实性。在对生平事迹、家庭情况的纪实方面,无人能出墓主其右,但众多墓志文只有极少数为墓主自撰。唐代被视为自撰墓志铭的发展期,最初论者发现的唐人自撰墓志铭大概有十余篇。新近出版的《追怀生命:中国历史上的墓志铭》一书第四章《自撰墓志铭》由迪磊(Alexei K.Ditter)写作,他表示“自传文在传统的中国文坛上相对少见,自传墓志铭更是特别罕见,目前为止唐朝一代只发现不到二十篇”。(《追怀生命:中国历史上的墓志铭》,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第27页)而据许玲玲完成于2015年的硕士论文,“有唐一代有将近三十人曾自撰墓志铭,除傅奕等7人自撰墓志铭未有流传或不全外,其余均有志文流传于世,志文或仅见于书面文献,或仅见于石刻,或书面文献与石刻兼而记之。”(许玲玲:《自撰墓志铭研究》,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年,第27页)
宋代自撰墓志铭的情况,仝相卿有所关注。据他统计,“宋代自撰墓志铭计有33人……不存者15方,存者18方……自撰墓志北宋时期16方,南宋时期17方,分布相当均匀。”(仝相卿:《北宋墓志碑铭撰写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年,第210页)宋代自撰墓志铭已呈现多样化面貌,文体格式的遵循程度存在差异,个性元素得到突出。
揭绍宗为妻子豫撰墓志的历史依据
“自撰墓志在唐代仍然是一种不同流俗的举动。”(黄震:《略论唐人自撰墓志》,《长江学术》2006年第1期)白居易作有一篇《醉吟先生墓志铭并序》,揭绍宗仰慕的,就是这种行为体现的不同流俗。不过白氏这篇自撰墓志铭学界有真伪之争。岑仲勉撰《〈白集·醉吟先生墓志铭〉存疑》(《岑仲勉史学论文集》,中华书局,1990年)列出了十个疑点,陈寅恪、罗联添都曾赞同伪说。耿元瑞、赵从仁作《岑仲勉〈白集醉吟先生墓志铭存疑〉辨》(唐代文学论丛》第四辑,1983年)逐一加以过反驳。日本学者川合康三、芳村弘道皆对此墓志铭有考察。特别是芳村著有多文,其表示“回溯《墓志》的流传过程,我们并没有找到可以断定这篇文字完全是伪作的证据。但是,即或这是白居易自撰的墓志,现存的《墓志》讹误并存,……其中存在补笔窜改之迹也是事实”。(《据<管见抄>本题注考辨白居易<醉吟先生墓志铭>之真伪》,《长江学术》2011年第2期)
揭绍宗没有怀疑《醉吟先生墓志铭并序》的真伪,因为仰慕白居易,他有了自作墓铭的举动,这有异于主流。妻子提出让揭绍宗给自己豫撰一篇墓志,更是非同寻常。揭绍宗从夫妻感情角度出发能够答允,但似乎还需要更多支撑,他把找到的理由也写在了志文中。“昔河东柳子厚妻杨氏卒,子厚志其墓”,这里指的是柳宗元为妻子撰写的《亡妻弘农杨氏志》。(柳宗元《柳宗元集》卷十三,中华书局,1979年,第338-340页)第二条理由,整理者原标点为“番阳周氏葬,良人曹因亦周为铭”,应改为“番阳周氏葬良人曹因,亦周为铭”,其实指的是唐人曹因之妻周氏为他撰写墓志之事。姚平指出“《曹因墓志》很可能是现存最早的女性撰写的墓志”。(《追怀生命:中国历史上的墓志铭》,第37页)不过此墓志未见原石、拓片,文本最初来源于《容斋随笔》,在真伪上同样存在争议。洪迈写道“庆元三年,信州上饶尉陈庄发土得唐碑,乃妇人为夫所作”,录下志文后表示“妇人能文达理如此,惜其不传,故书之,以裨图志之缺”。(《唐曹因墓铭》,《容斋随笔•五笔》卷二,中华书局,2005年,848页)李秀敏曾从版本、文体、文法三方面考证,认为“《唐曹因墓志》实则为一篇伪志,或者更为确切地说是一则传闻”。(李秀敏:《<唐曹因墓志>辨伪》,《古典文献研究》2016年第2期)姚平也发现“这篇墓志没有提到死者的生卒年代与丧葬安排,而这两项是唐代墓志中最基本的内容”,(《追怀生命:中国历史上的墓志铭》,第37页)她认为洪迈可能做过删减。
《曹因墓志》确曾出土也好,只是当时出现的一种传闻也罢,揭绍宗接收这个“知识”会较方便。《容斋随笔·五笔》提到的得碑时间为庆元三年(1197),《五笔》的内容曾在嘉定五年(1212)的赣州本、嘉定十五年(1222)的建宁本、绍定元年(1228)的绍定本中刊刻。揭绍宗豫撰墓志是在淳祐十年(1250),诸本都可能看到。且洪迈为饶州鄱阳人,揭氏夫妇为洪州(隆兴府)丰城人,相距不远,《容斋随笔》早有名气,口耳相传、传抄书中内容皆易。这可看作“妻为夫铭”这种特殊“知识”在民间流传扩散的一个例子,重要的是,揭绍宗并没有对《曹因墓志》产生怀疑。
揭绍宗能同意为妻豫撰墓志,夫妻感情融洽是重要原因。《亡妻弘农杨氏志》、《曹因墓志》反映出的美满婚姻状态,应影响了揭氏夫妇的观念。有前人故事可仿效后,希冀以特例留名也当是可能的动机。揭绍宗总结说“夫为妻志,妻为夫铭,自古有之”,不过“第未见其书于生前者”,要在妻子生前为其撰志,就是最大的不同,也是他要进行的突破。自撰墓志者多个性鲜明之人,绍宗自撰墓铭已显独特,徐继真能主动提此要求,发出珍贵的女性声音亦显不俗。有了历史依据,揭绍宗遂自我鼓励,“然亦可以义起,讵可以文非子厚而己耶”,至此,志文进入“豫撰”部分。
《追怀生命:中国历史上的墓志铭》,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4月
豫撰墓志铭的内容
《宋徐氏豫撰墓志铭》实际上是一方特殊的自撰墓志。徐继真请丈夫为其撰志,作为夫妻,揭绍宗本就了解妻子,且由于是豫撰,继真自己应看过志文,甚至有机会参与了写作。志文虽未提到徐继真的文化水平,不过徐氏“考讳傅霖,学优弗仕”,可知出自一个有书香之家,再结合她能提出“豫撰墓志”的要求,即使继真不识字,至少也能知晓、理解丈夫书写的内容。夫妻二人情谊甚合,揭绍宗既同意为妻子撰写墓志,或会在内容上征求妻子意见。所以徐氏的这篇豫撰墓志铭已近乎自撰,这是一位南宋家庭妇女用一种特殊方式给自己一生做的评价。
豫撰墓志的内容较为普通,但这是南宋江南西路隆兴府丰城县一个平民家庭的实情,也是一位古代普通家庭妇女的真实生命历程。志文首先引述从兄揭三京的叙述,介绍徐氏族属及与揭氏的渊源。揭三京亦出现在同书所收的《宋揭公墓文》中,(《明止堂藏宋代碑刻辑释·墓志》,第151页)为墓主揭仲文的侄子,字绍尹,绍定二年(1229)进士,曾任郁林县令。揭三京对揭绍宗说“我曾祖妣徐,即袁之万载丞讳如晦之姑,汝曾祖连州桂阳赞府公与万载公及其季父仲和相友善,历世通家,故汝姑归于仲和之子,迨今世为婚姻矣”。这里直接提到几位揭氏、徐氏的祖辈,首先是万载丞徐如晦,再是揭绍宗的曾祖桂阳丞揭先觉,最后是徐协(仲和)。徐协之子为徐傅霖,徐傅霖娶了揭绍宗的姑姑,他就是徐继真的父亲,所以揭绍宗又称徐傅霖为外舅。揭绍宗与徐继真的女儿揭希慧,后来嫁给了徐继真的侄子徐思温(恭夫)。
徐家“世居丰城之觉溪”,“继真生于庆元丁巳六月九日”,即南宋宁宗庆元三年(1197)。她18岁嫁给长宁乡的揭绍宗,大约是在嘉定八年(1215)。淳祐十年(1250)豫撰墓志铭时,徐继真53岁,按古人的寿命确实已到了思考生死的年纪。志文说她“天性勤俭整肃,凡为妇为妻为母各得其道,相内治家自有条序,由是生理稍裕,与有力焉”,这是全文对徐继真本人总体也是唯一的评价,或称介绍。揭氏夫妇有两儿两女,豫撰墓志时已有三个孙辈。最后给徐继真书写墓志的是“契弟乡贡进士范严”,范为淳祐七年(1247)进士,仕至临川主簿。题盖者“族兄朝散郎通判潭州军州兼管内劝农营田事借绯经孙”,即徐经孙,《宋史》有传,宝庆二年(1226)进士,曾“辟永兴令,知临武县,通判潭州”,(《宋史》卷四一〇,第12347页)为南宋中后期的著名文臣,徐氏一族中的有名人物。
《宋徐氏豫撰墓志铭》没有刊刻徐继真的卒年。豫撰墓志不可能提前落上墓主卒年,通行做法是留出空白,墓主去世后增补,或直接补于志文末。但揭绍宗写道“若夫归全岁月,非所知,俟书地券”,按这个表述,最初就没打算将卒年书补于墓志上。另整理者认为志文本身作于淳祐十年(1250)是合理的,但墓志年代标注墓主“南宋理宗淳祐十年(1250)卒”不妥。明止堂这批墓志中还有一篇揭绍宗撰写的墓志,即《宋徐孺人揭氏圹记》,(《明止堂藏宋代碑刻辑释•墓志》,第266-267页)这次的对象是他的女儿揭希慧。希慧是揭绍宗的长女,生于嘉定十四年(1221),于嘉熙四年(1240)嫁给了丰城富城乡徐恭夫。后来她得了气疾,身体长期不佳,宝祐二年(1254)春正月曾抱病回娘家,“越两旬,小愈,乃归”。不想“归两月而疾复作,秋初愈革,其母往视之。语其母曰:‘死固无憾尔,但为人为女为人妇皆不了。’言迄相顾而泣,后竟不起”。揭希慧缠绵病榻之时,其母还去探病,揭绍宗又仅徐继真一妻,则徐氏自不可能卒于淳祐十年(1250)。可惜徐氏的地券未见,揭希慧的《徐思温妻揭氏地券》(《明止堂藏宋代碑刻辑释•地券》,第345页)存留了下来。
为妻子豫撰墓志的清代案例
《宋徐氏豫撰墓志铭》是一个“自撰”“他撰”“豫撰”相结合的文本,特殊在于女性主动求铭,在于平民夫妻做出“非主流”之事,也在于这种行为反映出的生死观念与地方社会风貌。请丈夫豫撰墓志铭,体现了南宋女性徐继真自我意识的觉醒与参透死生的淡定从容。丈夫愿意撰文,亲友愿意书写题盖,并最终能够上石,掩于大地,让人不禁赞叹夫妻二人的感情,也对当地包容、开放的社会风气有更多美好想象。该墓志的最大特点在于志额,即将“豫撰”二字鲜明置于碑首。
著名学者、思想家、文学家方东树于1831年给妻子撰写了《妻孙氏生志》,这是丈夫为妻子豫撰墓志铭的一个清代例子。芦苇菁评价说:“方东树在妻子尚未去世时即为她撰写墓志,这一点与传统不符。”(《追怀生命:中国历史上的墓志铭》,第209页)实际上581年前揭绍宗与徐继真的先例,在当时更与传统有异。不过两篇豫撰墓志有一些不同。其一,徐继真为主动提出,而方东树则是“怜其倍历愍艰,老病且死,乃豫为之志,道其苦并述其行,及其见之也,以慰其心。以妻平生知文字为可贵,又乐余之能文也,谓庶可以著其不朽故也”,(方东树:《考槃集文录》卷十一)主动为孙氏写志。其二,《宋徐氏豫撰墓志铭》或是因为要上石,不过四百五十字,对徐继真本人的刻画较少;《妻孙氏生志》写了近一千二百字,对孙氏文化水平、身体状况、家事活动的细节着墨较多,在情感表达上也更为直接。其三,方东树没有使用“豫撰”二字,而代以“生志”。其四,《妻孙氏生志》在墓志文体特征上的表现相对不鲜明,文学性、抒情性强了不少。
两篇豫撰志文也显露一些相似之处。其一,为伴侣写作墓志之前,丈夫一方都曾有丧葬预备活动。揭绍宗是先有自为墓铭,即将刻石的举动;方东树则是因十余年前曾对孙氏有“汝勿死,待吾力稍裕能为若具棺殓而后可”之语,这时“奋然决志为假贷,购材木,使匠合成之”。预备丧葬之举,会影响行事者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心态,促成某些决定。其二,豫撰墓志都有让妻子安心,许以不朽的目的。徐继真“君已自述传不朽”之句,表达了一个女性对刻石不朽的向往,方东树亦点明“以慰其心”“可以著其不朽”的撰志出发点。其三,夫为妻铭,少不了都要对妻子的美德良品进行夸赞,展现夫妻关系的和睦。
结语
读罢以“生与偕老,内为吾助。刻石俟藏,冀安且固。更千万年,或陵谷之变迁,尚赖观者喟然而掩覆”铭文作为结束的《宋徐氏豫撰墓志铭》,追怀不已。在研究层面总是不得不去寻找“特殊”。《宋徐氏豫撰墓志铭》其实只是一方普通南宋江西家庭妇女的墓志铭,如果不是因为“豫撰”,似乎也不会被特别关注,与显宦名人墓志所受的关注度依然会近于天壤,一如生前。可本质上,每一方墓志后隐去的生命都是独一无二的,这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集中注意力于著名人物的墓志、包含特殊信息的墓志,挖掘每一分史料价值,是合理的研究选择。而对于数量庞大,内容简单相似,有着相似程式化语句的百姓墓志,可能“讲故事”的余地都不足,如何利用有待思考。收录《宋徐氏豫撰墓志铭》的《明止堂藏宋代碑刻辑释》一书,共刊布宋代墓志和地券共397方,主要都来自于江西抚州及邻近地区,在时段上较为连贯,墓志与地券的相配度也不低,是一批带有集中特色的碑刻。时间集中,空间集中,在人物关系上亦关联紧密。粗读这批墓志,已可大致了解当地几个大族的情况及诸族之间的密切姻亲关系。墓志铭的内容是墓主的一生,也是墓主当时所处环境的一个缩影,能从多方面反映时代和社会的风貌。一定地区范围内出土的时段连贯的平民墓志,在区域社会研究方面尤具利用可能。
纵观历代自撰墓志铭,徐继真这篇《宋徐氏豫撰墓志铭》依然特殊,特殊在于这是一篇由丈夫所撰,属于女性的撰于生前的墓志铭,还在于不多的自撰墓志者中,揭氏夫妇身份上已属最平凡、最普通。中国古代通行的这种写作墓志铭,刻石而存的做法极有穿透力与持久力,是一种希冀超越时空与生命的选择。想必夫妇可感欣慰的是,数百年后,观者见到这方豫撰墓志,不只是喟然长叹,而是对他们的做法充满肯定。这对平凡夫妻在遥远时空下的“作品”,确实“安且固”,依然还有超越时空、生命的力量。